关于提请任命徐汇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
日期: 2003-05-12
关于提请任命徐汇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
(2003年4月8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规定,经第一次主任会议研究提名:
李伟民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佩佩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万建生、卫永建、王俊龙、王禄宁、刘小禾、戎平涛、赵启华、翁经义、徐文泉、徐永相、崔业吉、韩丽亚、潘利军等十三位同志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宋振龙为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晴为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丁子敬、尤建敏、乐文祥、刘明华、朱瑾、沈鹤良、宋皓军、陆鸿林、陈青洲、卓亚岚、金国良、徐伟民等十二位同志为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
吴克勤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郁建群、顾大僖、陈立方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杏月、冯震中、孙民强、李冠华、肖泽萍、陆金根、黄道、谢衷廉、蔡永葆、缪其浩、滕平等十一位同志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钱海云为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徐麟祥为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叶彤、朱建强、乔正明、孙雷、杨丽萍、张明、张础、张鲁西、陈丽娟、陈培博、郭静华、倪圣凯、徐弘、梁锦辉等十四位同志为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委员。
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