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做好黄浦江徐汇区段规划与开发》议案(第2号)的处理意见
日期: 2003-05-12
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做好黄浦江
徐汇区段规划与开发》议案(第2号)的处理意见
(2003年4月8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本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凌云代表团房鼎业、鲍宗豪等14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做好黄浦江徐汇区段规划与开发》的议案(第2号),经大会主席团审查决定该议案闭会后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处理办法》第11条、第13条之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该议案交区政府办理,从交办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上述意见提请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