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兆国同志辞去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建议
日期: 2003-06-24
关于接受张兆国同志辞去
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建议
(2003年6月2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十三届人大代表张兆国同志因工作职务的变化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建议接受张兆国同志辞去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
请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