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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政府2002年教育经费决算和2003年教育经费预算安排的审议意见

日期: 2003-06-24

 


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政府2002年

教育经费决算和2003年教育经费预算安排的审议意见

2003年6月17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2002年教育经费决算和2003年教育经费预算》的报告。会议认为,2002年区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符合《教育法》关于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规定。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经费的使用安排比较合理,符合区情实际,经费的使用、管理比较规范。

2003年教育经费预算总收入为81,737.2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9,444.44万元,教育经费基数比2002年增长8%(医保经费不计入教育经费基数),教育事业费收入预算数19,694.36万元,教育费附加收入预算数5,297.04万元,校办产业缴款预算数170.32万元,其他收入预算数7,131.08万元。安排预算总支出81,737.24万元,其中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49,885.4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349.31万元。2003年预算收支平衡,预算安排符合《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实现效益最大化,我们在听取和汇总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合理调整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确保基础教育资金的需求。

区政府虽然每年对教育经费增加投入,但由于我区师生数量大、学生导入多及各项管理成本不断提高等因素,我区教育经费从总体上仍存在相对不足。区政府要继续加大对义务制教育阶段经费的投入力度,加强初中建设工程。在继续保证义务制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收入待遇逐步提高的同时,应注重生均公用经费的稳步增长。要进一步加大对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于发掘、培养和引进教育人才,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公平化和均衡化发展,提高全区的整体办学水平。

(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创造公平、公正的办学环境。

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方案。区教育局应在普遍提高义务制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收入基数的基础上,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办学评估体系,创设激励机制,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有效调动更多学校和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继续加强教育经费的预算管理,细化综合预算。

区政府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细化综合预算,把幼管费、利息收入、房屋出租等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范围,合理编制,加强管理,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要进一步明确经常性经费等核定的依据和定额,从而使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更趋规范化、合理化,更具有严肃性。

(四)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和国家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区政府国资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教育系统“非转经”资产运作的管理和指导,使国有资产发挥最大效益。此外,区财政部门在坚持推进政府采购的同时,应根据不同的学校体制、多元的经费投入机制,不断研究和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我区的政府采购制度和运作方式,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