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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汇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议案的说明

日期: 2003-09-05

 

关于徐汇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议案的说明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顾奎华

——2003年8月27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实现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落实徐汇区2003――200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纲要体系,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文明城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关于徐汇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议案》。现就该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议案提出的背景

2002年,徐汇区被上海市委、市政府命名为上海市文明城区,提前一年实现了区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创建文明城区的奋斗目标。文明城区命名以后,工作的基点不一样了,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更高了,区委进一步提出,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不能停步,要开创新思路,确立新目标,积极争创国家级文明城区,努力促进徐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于是,年初的徐汇区第七次党代会上,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就作为一项重要目标被提出了。

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是一项关系到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工作,直接影响到徐汇区现代化建设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形象。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切实保障创建纲要体系的落实,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第46条又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据此,由常委会第19次主任会议提出这一议案,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二、议案的形成过程

为了拟好这一议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作了多次沟通。认真研读了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拟写的《徐汇区2003――200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纲要体系》以及区委茅明贵书记在全区2003年精神文明建设大会暨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努力领会其中的主要精神。8月21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分两路视察了我区房屋维急修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沪南供电分公司、田林环卫所以及长虹坊、华富小区等6家2003年度文明单位和文明小区,常委会委员和代表们在视察中充分肯定了我区创建文明工作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并就目前创建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议案草稿形成后,又经过主任会议反复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力求使该议案完整、合法、具可行性。

三、议案的主要内容

该议案以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目标提出的背景和原因为案由,以本次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上通过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纲要体系为案据,在方案内容的确定上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由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是一项全区性、综合性的工作,非区文明办一家能力所能及,因此更需要动员全区方方面面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二是明确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责,即通过作出决定来保障创建纲要的落实,通过加强监督来督促创建工作的推进;三是明确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要求;四是号召全区人民从我做起,积极投身全区“三个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为徐汇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区尽每个徐汇区公民应尽的力量。

四、议案提出的意义

该议案的提出,将进一步保障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与推进。它的提出,将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主要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它的提出,对于进一步激励全区上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把世博会和徐汇新一轮发展大讨论中形成的新思路转化为加快发展的新举措,推动现代化一流中心城区建设,实现政治文明建设水平、现代综合竞争力、现代文明环境、现代市民素质、现代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