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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汇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议案

日期: 2003-09-05

 

关于徐汇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议案

2003年8月25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案由]  2002年,徐汇区被上海市委、市政府命名为上海市文明城区。这标志着徐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基础上,区第七次党代会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到2005年创造成全国文明城区的建设目标。鉴于此,我区今后几年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整体推进,巩固提高,培育特色,创新发展,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文明城区。

[案据]  区委已于8月中旬召开全区2003年精神文明建设大会暨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动员大会,会上通过了《徐汇区2003—200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纲要体系》,该纲要体系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创建任务、主要分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这是一项关系到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工作,直接影响到徐汇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形象,因此更需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保障纲要体系的落实,也显得尤为必要。

[方案]  

1、全区上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努力推动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遵循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治国方略,坚持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实现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的显著提高,为把徐汇区建设成为现代化一流中心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2、区人大常委会应及时就创建工作作出决定,切实保障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纲要的落实,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就创建工作各方面内容组织视察和调研,督促检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纲要体系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同时,广大代表也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为创建工作献计献策,努力推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3、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徐汇区2003—200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纲要体系》的主要目标、实施步骤、任务分解等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制定有效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并经常检查、总结,定期报告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为确保2005年徐汇区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区而共同努力。

4、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细微之处做起,积极投身徐汇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区形成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发展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人人争做文明人,让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上海城市精神高扬在徐汇人民心中,为全国文明城区的早日建成作出每个徐汇区公民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