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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徐汇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议案的决定

日期: 2003-09-05

 

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徐汇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议案的决定

 

2003年8月27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是徐汇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是我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现代化一流中心城区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培育城市精神的重要抓手。这一目标的提出,对于本区加快实现政治文明建设水平的显著提高、现代综合竞争力的显著提高、现代文明环境的显著提高、现代市民素质的显著提高、现代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目标,全区上下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努力推动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遵循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治国方略,坚持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实现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的显著提高,为把徐汇区建设成为现代化一流中心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徐汇区2003—200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纲要体系》的主要目标、实施步骤、任务分解等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制定有效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并经常检查、总结,定期报告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为确保2005年徐汇区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区而共同努力。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细微之处做起,积极投身徐汇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区形成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发展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人人争做文明人,让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上海城市精神高扬在徐汇人民心中,为全国文明城区的早日建成作出每个徐汇区公民应有的贡献。

    为切实保障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纲要的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就创建工作各方面内容组织视察和调研,督促检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纲要体系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努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中的作用。同时,广大代表也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为创建工作献计献策,努力推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