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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推动徐汇科技新发展

日期: 2003-11-21

 

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推动徐汇科技新发展

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3年11月14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1993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为我国科技事业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科技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199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科技进步法》精神,颁布实施了《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条例》),旨在积极推动政府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提高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近年来,徐汇区区委、区政府按照《科技进步法》与《科技进步条例》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托区域内丰富的科技资源,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综合环境,在区域内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为先导、各类科技产业同步协调发展、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2001年徐汇区被国家科技部评为1999-2000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区。

一、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与《科技进步条例》现状

(一)确立科技核心竞争力地位,不断推进科技进步

根据《科技进步法》与《科技进步条例》中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科技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有关规定,徐汇区区委、区政府确立了依靠科技发展区域经济的思路,并且整合各方资源,形成了目标责任明确,组织保障有力的大科技格局。

1、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在战略规划中明确指出“确立‘三区三园’的科技产业发展框架,将建设领先的科技密集区作为徐汇区的功能定位之一”以及“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基本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都市型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新型城区产业格局”的科技发展理念,确立了科技工作的核心竞争力地位。此外,区委、区政府每年均要召开两次以上全区科技工作会议,每次会议都有明确的主题,并推出一批新的政策和举措。在2001年召开的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了要将我区从科技资源大区建设成科技创新强区的目标任务,从而把我区科技创新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2、组织保障有力,形成责任明确的协同工作格局。徐汇区科委作为区政府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战略、方针,扎实推进区域内科技产业化和科学普及工作,对科技创新工作和科技产业发展实行长效管理和服务。同时,根据《科技进步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区政府还相继成立了区高科技产业化领导小组、科技产业化推进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徐家汇科技密集区联席会议、推进生物制品特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等科技工作的专门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本区科技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区政府还建立了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和科委、经委、信息委等有关部门签署工作目标责任书,就当年科技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签约和考核,各部门、各机构目标责任明确、协同开展工作,开创了我区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3、注重内外合力的形成,科技工作决策水平不断提升。区委、区政府将重大规划和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区人大的监督和决策,保障其民主化和科学性。每年的区人民代表大会,都对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中有关科技进步方面的内容进行审议,在区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每年还通过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述职、专门委员会对区科技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政府决策项目的视察等方式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区委、区政府还非常重视区政协各党派、各位委员的提案和调研课题以及专家委员会的咨询、研讨,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二)完善创新服务体系,营造科技发展优越环境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多元化投入的科技投融资机制

《科技进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各区、县财政用于科技进步的经费的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地区财政收入的年增长幅度”,根据上述原则,区政府由区财政部门出资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与银行合作共同对科技企业进行担保;2001年以来相继成立了科技发展资金、创新资金、信息化发展资金、“一业特强”(生物制品产业)特色产品发展资金以及专门用于奖励优秀企业和优秀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专项基金。2002年,我区对各类科技企业的投入达9070万元。

根据《科技进步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区政府还积极进行产业引导,对各类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等采取鼓励或合作方式,建立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融资基金。与上海交大、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总额达1.5亿元的交大创投基金,作为服务区域科技产业的风险投资基金。同时吸引了上海创投、科投、科汇等10多家国内风险投资公司,以及50多家知名的境外风险投资公司入驻徐汇区,加速了以社会资金和资本助推徐汇区科技产业和科技事业发展的进程。

2、实施政策聚焦、引导各方创新创业

以《科技进步法》与《科技进步条例》为指导,区委、区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有关科技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先后制定了《徐汇区关于促进徐家汇科技密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徐汇区进一步扶持高科技产业发展和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两次制定了扶持软件产业发展和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将《关于鼓励和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决定》、《关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实施细则》和有关人才、中介机构的政策聚焦在科技产业发展上,并在全市率先颁发了关于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文件——《关于加强徐汇区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营造了有徐汇特色、利于科技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健全的政策体系,为我区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自1998年上海市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以来,徐汇区每年申报和通过认定的高转项目数都在不断增加,从1998年的12个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到2002年共有125个高转项目通过认定,充分体现了我区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的跨越式发展。

此外,我区的专利申请量也一直在全市各区县中名列前茅。2002年又有了较大的增长,区域内专利申请总量达3679件,同比增长14%,其中发明专利占到了46.7%;科技企业中10%的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

3、推出创新激励机制,集聚人才资源

科技工作者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科技进步法》与《科技进步条例》中都明确指出:“应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有力环境,发挥科技工作者的作用”以及“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予以奖励”。近年来,徐汇区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区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区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利用国家和上海市的各级各类人才引进政策,为徐汇区的科技产业发展招贤纳才,在2002年规划制定了《徐汇区民营科技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战略规划》,作为徐汇区2003~2007人才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全市率先设立了区一级的最高科技奖励——徐光启科技荣誉奖章和徐光启科技奖章,分别用于表彰居住或生活在我区的两院院士和在科技创新、科技产业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科技企业家,这几年来,已经向98位科学家颁发了徐光启科技荣誉奖章;向49位科技工作者和科技企业家颁发了徐光启科技奖章,奖励金额总数达到28万元。

现在区域内形成了86位院士领衔,千余名高级专家、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为主力、7万余名高学历职称科研人员、33.9万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的人才队伍。

(三)整合优化区域资源,促进向产业发展优势转化

1、以创新的思维开展区、校、院、所紧密合作

在《科技进步法》与《科技进步条例》的推动下,我区本着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主动加强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和漕河泾开发区的联系,通过定期互访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举措,形成共识,推动合作,曾与交通大学、中科院上海分院和漕河泾开发区等十多家单位签定了合作协议,有的还随合作推进签署了第二轮合作协议,我区先后与上海交大共建交大科技园和慧谷创业中心;与复旦大学共建复旦枫林科技园;与华东理工大学共建华理大产业园、上海纳米产业化基地;与生科院共建聚科生物园;与漕河泾开发区共建“光启园”以及整合徐汇、交大、漕开发三方软件资源共建起上海西南软件园,这些科技园区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已成为我区与区、校、院、所合作的重要载体。

2、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高新技术园区建设进展较快

根据《科技进步法》中关于“国家推进高技术的研究”、“发挥高技术产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以及《科技进步条例》中关于“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市人民政府应当为高新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功能开发,提供良好的环境,制定并实施扶持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等有关规定精神,通过一系列旨在推动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的改革尝试,我区高新技术产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已经开始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截至2002年底,我区共有民营科技企业1308家,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21.4亿元,较97年翻了一番,上缴税收5.0亿元,民营科技企业大发展的环境,成为了孕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摇篮,目前我区共有225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成长,大大提高了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层次。

此外,区委、区政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科技资源的分布特点,确立了 “三区三园”空间布局,为产业集聚创造了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三区三园”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涌现了二十多处、总面积近40万平方米的各类科技园区、科技楼宇、科技创业中心和科技产业化基地等,成为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的重要平台。目前,在“三区三园”内已有两个国家级知识创新基地、三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三个国家级孵化基地、上海市纳米技术产业化基地以及其它一批科技产业化基地,吸引和集聚了近千家有一定技术优势与人才优势的科技企业。其中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内集聚了高科技企业900多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390家,按园区已建成面积计算,区内每平方公里可产生经济效益近10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开发区名列前茅。

(四)科普工作成效显著,推动区域社会发展

1、科普工作成为城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助推器

根据《科技进步条例》和《科普法》中“政府机关应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有关规定,区委、区政府将科普工作正式纳入了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体系中,科普工作成效显著,频获国家及市级荣誉,其中2002年8月被中国科协命名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创建单位,2002年12月被中国科协确定为中国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单位。还被列为《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的综合试验区(全国仅2家)。

2、进行投入机制创新,推动《科普法》实施

2002年为了将《科技进步条例》与《科普法》中有关科普经费投入规定的内容落到实处,徐汇区在全市首家推出了区财政与街道科普经费两级投入机制,出台了《徐汇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保障了科普经费的投入力度,以100%的比例增加对科普投入,为徐汇区科普工作的新发展和科技事业的进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01年下半年开始推出“科普创新项目”这一区域科普工作新亮点,切实提高了科普经费的使用效益。

3、用制度建设推动科普活动长效持续开展

根据《科技进步条例》第三十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的场馆建设”的规定,2002年,区政府专项拨款276.5万元对科技馆进行了改造和装修,并加强软环境的建设,旨在将其建设成为区内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根据《科技进步条例》赋予政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的职责,2002年,我区率先成立了全市第一家区域性科普志愿者协会,由原交通大学校长翁史烈院士任理事长,提高了全区科普工作的档次。同时通过深入有效地开展“科技在徐汇、科普进社区、知识进家庭”活动,进一步使科普工作制度化、经常化。2001年,各类科普活动的参与人次达到11万人次;2002年,更达到15万人次。

此外,按照《科技进步条例》与《科普法》中有关鼓励科普读物出版的规定,我区编辑并免费发放了面向区域内广大社区居民的《我们的科学——社区科普系列手册》,现已发放到第六册,发行量总计55万本,发放到全区31万户家庭中。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在学习、宣传和贯彻《科技进步法》和《科技进步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一是对推动科技进步的源头直接投入不足。科技创新及技术创新是推动科技进步的源动力,对区县来讲也是如此。2001年来,区政府逐步设立了科技创新资金、科技发展资金,重视了对科技的投入。但目前的创新资金仅用来项目匹配,只能做锦上添花之事,而急需雪中送炭的企业或项目却很难获得支持,且资金总量偏小,与外区县的投入还有差距。

二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认识不够。当前,无论是行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还是科技人员,仍然自觉、不自觉地沿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指导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产业化开发与市场开拓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规模与运行质量。

三是在推动区、校、所合作方面缺乏有效机制,尽管区政府与区、校、所签定了不少的合作协议,由于这些协议的行政色彩较重,缺乏真正的利益共享和市场化推动的合作机制。同时,在贯彻《科技进步条例》中有关“支持研发机构采用多种形式与企业相结合”等规定时,由于合作过程中所必需搭建的成果交易、信息交流、资金流通、人才流动等平台还未完善,因而使得科技创新和企业经济发展缺乏衔接,资源配置缺乏协调,许多方面存在着脱节,导致成果不能顺利地进入产业化阶段,创新源头的活力没能充分迸发出来。

四是科技园区的建设规划不够优化,运行机制不完善。由于“三区三园”根据区域科技资源分布进行规划,因而园区形态分布比较散,而且普遍的规模都不大,可开发利用的空间资源更少,满足不了科技招商的需求,因而,很难形成规模效应和产业的集聚度。在运行机制方面,现有十几家园区和基地相对独立地各自在运作,就区政府职能部门而言也是由不同部门各自负责联系,从而导致“三区三园”缺少强有力的运作主体,致使园区的建设进展比较缓慢。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政府对科技的投入

严格执行《科技进步法》有关规定,每年政府对科技的投入保持稳定的增长,其中要重点加大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功能建设方面的直接资金投入,争取到“十五”期末,科技投入占当年财政决算支出比例保持在3%以上;此外,政府要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在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各个领域的专业孵化器建设,重点支持专业孵化器在功能结构、管理架构、增值服务功能等软硬件环境建设的课题研究和实施,使其在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树立我区在专业孵化器建设方面的品牌;为了进一步促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成果落户徐汇转化,设立面向区内企业与院校合作的种子资金,对区内科技企业承接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给予启动资金支持,鼓励我区科技企业与科研单位加强合作,加速科技产业化进程,培育经济增长点;根据《科普法》有关规定,科普经费应保证逐年增长,从而切实保证科普工作顺利开展;改善科技服务环境,对科技服务楼进行大修,集中提供公共服务,方便科技企业和人员;建立科技展示中心,展示徐汇科技进步方面的成就和发展环境,给众多的国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二)进一步优化科技产业的发展环境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推进公共政府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转向营造良好的科技产业发展环境方面来。

整合资源构筑平台。政府要以资源整合和加强服务为抓手,深化与区、校、院、所合作,形成“双赢”或“多赢”的合作机制,推动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推动核心产业的创新发展。科委计划年内建立独立网站,链接各园区、科研单位、科技企业的网站,作为信息发布、交流的平台,进而发挥牵线搭桥的作用,在区域内形成科技信息交流的大平台。

加紧制定产业规划。在徐汇区正在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总规划的基础之上,深化科技产业发展的专题规划,完善科技产业的功能定位与形态规划,将科技园区及孵化基地等统一归口管理、服务、协调,与有关街道、企业共同发起成立园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推进规划实施以及对科技园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指导,通过完善的管理机制来规范我区科技园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并进一步依托科技园区来提升徐汇科技产业的显示度。

梳理修订相关政策。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的调整,结合徐汇科技产业发展现状,已对现有各项政策做了必要的梳理及相应的修改,新修订的政策将在聚焦创新、聚焦导向性产业、聚焦科技园区等方面予以更大力度的扶持与关注;同时,通过制定合理的科技发展政策和降低区域商务成本有关规定来减少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风险,调动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积极性,以政策创新与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科技产业发展环境。

建立社会化的科技投融资机制。区已经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每年有几千万元,但大部分中小企业仍是苦于资金短缺,找不到担保,因此要大力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切实有效的实施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政策;通过大力推进区诚信平台的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的诚信度,同时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功能,发挥股票市场、风险资本市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技术交易市场的作用,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科技产业领域,拓宽资金渠道,从而建设一个信息畅通、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充满机遇的投资市场。

(三)推行知识产权战略

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推广专利试点企业的成功经验,完善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通过政策引导,给予相应扶持。

创建上海市专利技术转化示范园区。重点围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以及新材料产业,以中科院、交通大学和华东理工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为平台,建立紧密合作机制,进行专利孵化和知识产权交易,吸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人进入孵化器创业发展;与各种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机制,为入驻者和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四)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对区域内现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调研,摸清情况,分析现状,从而形成明确的可行性培育方案;搭建中介服务机构平台,面向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创新资源配置、管理决策咨询等专业服务;此外,还要积极促进科技中介行业协会、学会的建设和发展,引导协会、学会发挥作用,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间以及与其他有关机构、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举办系列相关的论坛与学术交流,为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壮大出谋划策;同时,要与市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争取建立市有关技术交易、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分部,建立与市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信息实时互动平台,为技术和产权交易提供场所和相关专业服务。

(五)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要继续创造条件,在基地和园区内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扩大综合性孵化器数量同时,要积极推动建立软件、生物医药、纳米材料等各个技术领域的专业性孵化器,促进它们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使有志于创业的科技人员都能比较便利地找到成果转化的平台;坚持按市场化要求,积极通过企业化或事业化的运作方式建设和发展孵化器,逐步形成各孵化器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良性循环机制,通过自身积累,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关注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

徐汇区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的技术创新中具有很强的优势,扶持重点企业的规模化,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在政策优惠、投资引导、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以政策创新与机制创新,进一步创造和优化科技产业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上海综合配套优势和技术、人才优势,鼓励跨国公司开展合同委托研究,推动国内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大量吸纳国际人才和技术,培育产业内的领导型企业,推进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今后几年徐汇科技发展将面临着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区委、区府提出要在新一届政府的任期内致力于建设透明、高效、职业的公共政府和服务政府,我们的科技工作要紧紧围绕区的中心工作,创新举措、加大服务力度,从而全面推进区域的科技产业发展和科技事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