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crumb.png 首页 > 资料中心 > 往届人大常委会会刊 > 13届常委会第10次会议

关于在本区各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04-02-18

 

关于在本区各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关于在街道一级设立代表工作机构的要求,拟在全区各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

一、设立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的目的和必要性

设立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是贯彻十六大精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的需要。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一是有利于深化街道层面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工作,形成第三级管理层面代表工作的运行机制,夯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基础,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区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二是有利于帮助代表联系选民,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使代表工作更有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三是有利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使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有力落实。

二、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的职责和任务

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是为辖区内市、区人大代表服务和办事的机构,受街道党工委领导,在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和任务主要是:

1、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结合本区域特点和人大代表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联系本地区的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帮助代表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

3、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

4、接待代表来访,反映、办理和督办代表意见;

5、组织人大代表述职,接受选民评议;

6、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先进事迹;

7、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的设置

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设主任1名,由各街道代表团团长(闭会期间为代表大组组长)兼任。配备科级专职工作人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