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区》议案(第5号)的审议意见
日期: 2004-02-18
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区》议案
(第5号)的审议意见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在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邵世明、高孝乃等23位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区》的议案(第5号),大会主席团决定该议案交由区人大常委会于大会闭会后审议。
根据《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处理办法》第11条、第13条之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将该议案交付区政府办理的意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处理意见,决定将该议案交付区政府办理,从交办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