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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朱以珍等同志职务的初步审议意见

日期: 2004-03-30

 

关于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朱以珍等同志

职务的初步审议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娄运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王立人院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朱以珍等同志职务。人事工作委员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初审。根据朱以珍等同志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建议同意王立人院长的提请:

    任命朱以珍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卢嘉献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刘  锋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杜海德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