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朱以珍等同志职务的初步审议意见
日期: 2004-03-30
关于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朱以珍等同志
职务的初步审议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娄运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王立人院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朱以珍等同志职务。人事工作委员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初审。根据朱以珍等同志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建议同意王立人院长的提请:
任命朱以珍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卢嘉献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刘 锋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杜海德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