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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公共设施建设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日期: 2004-05-25

 

加快公共设施建设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关于我区公共设施建设暨公建配套设施整改情况的汇报

——2004年5月19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林桂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以公建配套设施为重要内容的公共设施建设是公共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公建配套设施规划、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询问,并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建议,对提高我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区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孙潮区长就此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其纳入全区公共设施体系中,作为今年区政府七项重点工作之一,并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月度例会制度推进工作。下面我代表区政府,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简要汇报。

一、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整改情况

1、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将公建配套设施纳入全区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体系中,认真梳理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成立公共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我牵头,区府办、区建委、财政局、机管局和国资办等单位组成,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区域内各类公共设施。为实现对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分配转拨以及公建配套资金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确定了相关委办局的职责。区规划局、房地局、财政局、机管局和国资办分别负责审核建设方案及签订公建配置协议、竣工验收公建用房或收取公建配套折价款、管理公建配套专项款、管理公建配套用房、监管公建配套设施的使用情况等。

2、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公建配套用房及公建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为加强对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并按照公共政府建设流程再造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流程。在配置与管理公共设施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收取公建用房或公建资金。对收取的公建用房,一年两次移交给机管局,由国资办负责监管。对收取的公建配套折价款及时交至区财局,作为我区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之一,由区审计局负责审核使用情况。


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方的合作沟通。

信息反馈机制包括公共设施月度例会制度和加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沟通协商。在月度例会上,确定全区阶段性公共设施的建设重点,研究公共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公建配套设施的过程中,加强发改委、规划、建委、房地、教育、卫生、环保等部门与其他使用方的合作,使公建配套设施的配置符合实际的需要,布局与结构趋于合理,在功能和质量上得到保证。

4、整合资源,按社区功能编制公共设施规划。

以社区为编制单元,完善公共设施功能,推进全区公共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强条块结合,整合资源,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提高规划和功能的适应调节能力。选择徐家汇、龙华和康健街道作为社区公共设施规划试点单位,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按居民生活服务半径配置公共设施。注重形态规划和功能规划的有机组合,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努力实现公共设施建设效能的最大化,逐步使地缘型社区从自然生成状态发展到规划形成状态。

二、进一步推进公共设施建设的设想

加强公共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对于推进公共政府建设、为居民群众生活办事提供更多便利的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区政府在财力还比较有限、建设和发展各项任务比较重的条件下,推进社区公共设施建设,首先是为了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从单纯注重经济增长,向注重人口、产业、基础设施、资源和环境等要素的协调发展转变;以更加关怀人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规划和建设公共设施。其次是为了实施《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切实贯彻“双增双减”方针(即增加公共绿地、公共活动空间,减少建筑容量、控制高层建筑,以此遏制高层建筑的无序开发)的要求。就是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控制居住类房地产开发,把闲置的土地和有待规划调整的一些土地更多地向公共设施建设倾斜。第三是建设现代社区的实际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高质量地配置好社区的公共设施,有利于提高政府对群众的服务水平,提高公共设施的集约化程度,完善公共设施功能,为逐步实现规范管理、长效管理创造条件。

在具体的推进中,坚持以下三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按照群众的需求配置公共设施;二是坚持规划领先的原则。强化规划龙头作用,注重规划的超前性和综合性,执行的严肃性。实现公共设施的可持续性、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制度执行,对违反程序和制度的人追究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纳入到公共设施体系的规划中。

统筹考虑区域的整体发展需要,兼顾群众的生活需求和切身利益,特别是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带来的新需求,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做好各街道(镇)六大中心(即社区行政中心、社区警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保障中心、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及其他社区公共设施规划。我们将邀请专家组对徐汇区的公共设施规划作进一步的研究,制定《上海市中心城分区规划》,根据中央分区徐汇次分区和南分区徐汇次分区两部分不同的功能定位,合理配置公共设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管大小项目开发,按照市城市规划的法规条文,针对不同地块、不同项目核定公建配套设施内容,合理配置、使用公共设施资源,减少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公共设施的现象。

2、确定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方法。

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根据全区公共设施的整体规划,分阶段实施。区级公共设施的建设资金列入每年的区级财政预算;公建配套折价款及时纳入区财政,实行规范管理;对于街道六大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资金,遵循区街两级财力共同承担的原则,根据街道财力情况,按一定的比例逐年投入。

3、规范公共设施的管理制度。

加强以公建配套设施为重要内容的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建设,使公建配套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有章可循,符合城区建设和社区居民的需要。一是将公建配套纳入公共设施体系中统一管理,按照区公共设施建设的统一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强对公建配套用房等公共设施的梳理,将不宜做公建配套设施的部分闲置房屋通过市场手段回笼资金,纳入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再投入到公共设施建设。三是对建成的公共设施或公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公共设施姓“公”。

4、完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建立符合公共政府理念的民主决策、监督管理的程序。一是区政府将继续向区人大汇报公共设施建设的相关情况,听取人大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二是规范公共设施的行政监管,对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分配转拨以及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全过程加强监管,国资办监督将公共设施用房等实物资产全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对规划配置、建设的公建设施进行跟踪,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加强公共设施建设的民主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程序,通过听证会和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居民群众的意见,使公共设施建设符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有关部门在公共设施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公共政府建设的要求还存在距离,在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各位代表继续跟踪监督。我代表区政府表示真挚的谢意,也希望各位代表对我们的工作进一步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不断改进,不断提高公共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