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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秉年同志述职的评议意见

日期: 2004-11-05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秉年同志述职的评议意见

 

2004年10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秉年同志的述职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张秉年同志述职评议工作小组《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秉年同志履行职责情况的调查报告》,经过认真评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张秉年同志履职情况表示满意。

一、基本评价

张秉年同志自担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以来,积极协助检察长,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确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司法公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重视学习,注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工作勤恳,作风踏实,成效明显;廉洁自律,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较强,是一位称职的副检察长。

张秉年同志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工作中能勇挑重担。他分管的业务科室较多,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他毫无怨言,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积极协助检察长抓好全院的各项工作,尤其在新老班子交替时,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张秉年同志工作勤奋,作风踏实,成效明显,面对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他经常放弃休息日,与班子成员及全院干警一起克服困难、吃苦耐劳、不辱使命,全身心投入工作。他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把法律作为诉讼监督的准绳,通过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保障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张秉年同志能刻苦钻研,注重研究法律、政策和有关司法解释,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件仔细分析、把握重点、准确定性,严格把好事实证据关和法律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张秉年同志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履行打击犯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职能,他主动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张秉年同志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积极配合院党组抓好全院干警的廉政和队伍建设。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为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张秉年工作中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在学习政治理论,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方面尚显欠缺;二是对民事、行政检察方面的探索、实践尚显不足;三是工作中严格管理还显不够。有时有情面观点,一定程度上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

二、改进工作的建议

1、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意加强自身修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2、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并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及时研究和解决法律监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3、要协助检察长严格管理,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徐汇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带出一支战斗力强、素质高的检察官队伍,为建设我区现代化一流中心城区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