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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秉年同志履行职责情况的调查报告

日期: 2004-11-05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秉年同志

履行职责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4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伟民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述职评议工作小组副组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4年度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自今年8月份以来,述职评议工作小组对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秉年同志依法履职情况开展了调查了解。

一、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述职评议工作小组首先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了张秉年同志工作职责以及分管工作范围,听取王润生检察长介绍了区检察院总体工作情况;制定了评议小组的工作计划,并与张秉年同志就述职评议工作基本要求及做法进行了沟通;走访了市检察院政治部、市检察院一分院二审处、侦查监督处负责人和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听取意见;召开了检察院部分中层干部座谈会;对该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访谈;调阅了区检察院近两年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等资料;向部分区人大代表以及检察院干警发放了述职评议征询意见表,并进行汇总分析;期间还组织述职评议工作小组成员旁听了法院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了解检察院公诉人依法公正出庭支持公诉的情况。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工作,对张秉年同志履职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工作小组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现对张秉年同志任职以来,主要是近两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汇报。

二、对张秉年同志履行职责情况的综合反映

(一)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实绩明显。

1、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积极协助检察长,抓好全院的各项工作。张秉年同志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服从安排,在抓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协助检察长开展工作。2003年换届时,原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工作需要都作了调动,唯张秉年同志留任。新班子组建后,在班子分工时,张秉年同志能勇挑重担,除了继续分管公诉、侦监、监所、未检、行政装备科等业务工作外,还协助检察长分管队伍建设。换届后区检察院新班子平稳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绩,与张秉年同志的努力工作分不开。今年,在检察长外出学习期间,张秉年同志主持全院工作,并临时分管了反贪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等工作,承担了繁重的案件审批和院务管理工作,面对繁重的工作,他毫无怨言,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充分表现出他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得到了上级、院内干警和相关单位的好评。

2、依法办案,坚持原则,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张秉年同志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履职。今年7月,区公安分局发生了一起超期羁押的案件,张秉年同志得知后,立即会同公安分局找出原因,督促分局迅速进行了整改。通过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张秉年同志有很强的责任心,在工作中能够把对人民群众负责和对法律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分管控申科工作期间,他要求全科同志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保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荣誉称号。为加快申诉案件的处理进程,他定期接待来访人员,了解情况,解决了多起“老大难”案件。如张××申诉一案,申诉人扬言要到北京上访。张秉年同志敏锐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迅速与有关部门联系,交换意见,并向区委政法委汇报,最后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协调下,经过深入调查,收集证据,较好地办结了这起申诉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工作勤奋,作风踏实,成效明显。因机构改革,近两三年来区检察院有四十多人离任,其中有不少是业务骨干,使区检察院的工作遇到了较大的困难,但张秉年同志经常放弃休息,与班子成员及全院干警一起吃苦耐劳,不辱使命,克服人手紧张的困难,全身心投入工作,保证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张秉年同志作风踏实,凡发生凶杀重案,不管在何处,也不管是白天还是深夜,他总是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案情。为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院里成立了“强素质、促业务”领导小组,张秉年同志主管此项工作。根据院党组要求,结合“旁听百例庭审”活动,他积极组织开展优秀公诉人和预备主诉检察官评选等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提升公诉队伍的整体素质。尽管他本人业务工作繁忙,但还是亲自办理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在组织干警的业务学习活动中,每当干警晚上上课,他始终陪同,并与王润生检察长一起为干警们送饭端菜。他还调用车辆接送干警外出听课,为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张秉年同志的辛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实绩。侦查监督科2003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77件601人,批准逮捕453件570人。今年1—9月受理455件562人,批准逮捕405件485人。公诉科2003年审查起诉案件523件673人,提起公诉499件631人,追诉(公安机关未移送)2件(一个单位,一名自然人)。今年1—9月受理489件623人,提起公诉414件519人。公诉科被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2003年办结批捕案件24件39人,起诉29件65人。今年1—9月办结批捕案件41件77人,审查起诉31件70人,出庭支持公诉10件,所办理的案件未发现一件错案。监所检察科充分发挥对区看守所的监督职能,依法监督,文明执法,维护人权,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驻所检察干警坚持深入监区,对监区安全设施、入监物品、会见放风时的管理进行检察,纠正违法行为,保障了监所的安全。行政装备科强化对车队、财务的管理,加强了法警队伍的建设,为全院的工作提供了切实的后勤保障。

(二)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张秉年同志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平时他能刻苦钻研业务,依法办案的意识强,有些案件刑事、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案情复杂,他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仔细分析、把握重点、准确定性。在检委会上讨论疑难案件时,他能依据法律提出自己具有说服力的主张。张秉年同志长期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刑检业务经验。他要求并督促分管的部门不断强化证据意识,严格把好事实证据关和法律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对于新类型、有争议的案件,他有较强的判断、把握能力。如在受理上影厂拍摄的《生死抉择》被盗版一案中,由于是新类型案件,存在较大争议,张秉年同志经过认真调查和科学判断,成功地处理了这一案件,被市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

张秉年同志分管的部门较多,头绪繁杂,但他能够统筹协调,把各项工作安排得井然有序。他能够从具体情况中把握事物的本质,从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针对控申科重复上访较多且又多为疑难案件这一情况,制定了控申、反贪、公诉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互相沟通,分析案情,形成合力,从而解决了多起“老大难”案件。他还针对不同问题采用不同的处理办法,要求承办检察官应对事实负主要责任,把好事实证据关;而科长则应主要对法律负责,把好适用法律关,职责明确,侧重点不同,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

张秉年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履行打击犯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保护人民利益的职能,区检察院积极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张秉年同志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他非常重视与公安分局的沟通协调,建立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共同研究疑难案件,一起商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消除工作分歧。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辖区内的重大刑案他要求检察官及时介入侦查,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要求,提高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的质量。张秉年同志也十分重视与区法院的配合,依法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研究与检察院有关的案子时,他积极发表意见,供法院参考。在遇到与法院有分歧时,能主动与审判人员沟通,他注意把法律作为诉讼监督的准绳,对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提起抗诉。在安排院内工作时,也充分体现出他的组织协调能力。今年,全院有三十名同志参加司法统一考试,这些同志都用公休假作为考前复习时间,一下子有那么多人集中休假,而案子又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张秉年同志与院领导一起,决定实行全院统一协调,既为干警业务学习提供了保障,又保证了办案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人大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张秉年同志在院党组的领导下重视抓好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廉政监督员及院内各部门干警组成的兼职纪检监察员两支队伍的作用,努力加强内外监督,促进了全院干部廉洁办案、公正执法。张秉年同志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各项廉政规定,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未听到反映他在廉政方面的问题,区检察院近年来也未发生干警违纪违法的情况,有关抓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多次在区政法系统、区级机关和市院范围内交流。

张秉年同志为人诚恳、谦虚,平易近人,作风深入,经常深入到他分管的部门,及时了解工作情况。他关心同志,发现问题能及时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他还十分关心相关单位的同志,公安分局看守所的干警十分辛苦,节假日也不能休息,张秉年同志每逢重大节假日总会到监所慰问干警,受到了分局同志好评。

张秉年同志有较强的人大意识,能够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每年人代会,他都带领检察干部到会场参加咨询服务。向人代会汇报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在征求他意见时,他都很仔细地阅读并提出修改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的指示下发后,他认真筹划,举行了全市首次“刑事申诉听证会”,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使听证会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他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律师、记者等作为听证员,虚心听取意见,自觉置身于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综合调查情况,我们认为张秉年同志任职以来能切实有效地履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责,协助检察长抓好全院的工作。他工作勤奋,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在工作中能依法、规范办案,坚持司法公正,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重视学习,注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作风朴实、平易近人,善于团结同志,是一位称职的副检察长。

在调查过程中,同志们在充分肯定张秉同志成绩的同时也对他在履行职责及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意见,主要是:

1、政治理论学习尚显欠缺。张秉年同志能刻苦钻研业务,但在学习政治理论,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方面尚有不足。

2、民事、行政检察方面的探索、实践尚显不足。张秉年同志具备了较为丰富的刑事检察经验,但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的研究、探索和实践还有待加强。

3、工作中大胆、严格管理还显不够。张秉年同志有时有情面观点,一定程度上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在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的领导水平上还有差距。

三、对张秉年同志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希望张秉年同志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从自身做起,结合工作实际,刻苦钻研,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注意加强自身修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地履行副检察长的职责。

2、进一步加强全面检察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业务水平。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公民法制意识的日益加强,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张秉年同志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并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及时研究和解决法律监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以适应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

3、严格管理,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检察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既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又是非常紧迫的现实要求,希望张秉年同志在协助检察长抓队伍建设工作中,要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持从严治检,不断提升徐汇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带出一支战斗力强、素质高的检察官队伍,为建设我区现代化一流中心城区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