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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的办法》的起草说明

日期: 2005-04-27

 

关于《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

和工作评议的办法》的起草说明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娄运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3年7月,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制定通过了《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的办法》,一年多的实践证明,这个办法的实施,使人大的监督职能得到了新的深化,特别是其中提出的关于区政府所有组成人员每年应撰写述职报告报人大常委会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和公示等条款,进一步规范了述职评议的各项程序,对于区人大常委会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更好地推进全区的民主政治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述职评议是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举措,随着民主政治发展实践的深入,述职评议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述职评议办法也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为推进此项工作,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召开了述职评议工作专题研讨会,讨论和征求对这项工作的意见。随后,办公室在原述职评议办法基础上,起草了《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的办法》。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交常委会审议。

本办法与原述职评议办法相比,主要增加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今年常委会将首次尝试开展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其依据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等条款规定的精神。这项工作在指导思想、内容形式和方法步骤等许多地方与述职评议有相类似之处,所以我们将工作评议的有关规定也写入了本办法中。

2、考虑到原来的述职评议办法还存在不够规范和有待细化的问题,我们对评议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进一步规范了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的工作程序。如:作出了“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参与一个评议工作小组工作”的规定(第六条);增加了“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评议意见”这一环节(第十三条);规定了述职报告的要求和篇幅字数(第九条);增加了邀请区委组织部等参加评议以及邀请市民旁听等内容(第十二条)。

3、为使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的各项程序更加透明,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们在原来规定评议前通过区新闻媒体对被评议对象进行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评议的内容也列入公示范围(第七条)。此外,对常委会上组成人员的发言情况作出了在常委会会刊上摘要刊登的规定(第十四条)。

4、评议工作要取得实效,很大一部分取决于评议后的整改情况是否落实,为了加强对评议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此次起草办法时进一步明确了评议整改措施要在评议后的一个月内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并由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跟踪督促检查(第十五条),并对相关工作委员会跟踪检查的主要程序作出了规定(第十六条)。

以上办法草案和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