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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日期: 2008-07-21

 

关于我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8年6月26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   周婷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计划,从4月中旬至6月,财经工委会同内务司法工委对我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重点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相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前期,随区委、人大主要领导到区劳动局进行调研,听取了区劳动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总工会等6个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汇报。4月中旬,再次听取了区劳动局关于我区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汇报和区总工会关于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情况的介绍。6月上旬,分别召开了区域内部分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以及市、区属企业、法院、律师事务所中不同身份的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征求了区域内部分律师事务所就新法实施中已遇到和可能遇到问题的想法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规范劳动关系、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法律,社会关注度较高。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职责,在促进新法的贯彻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区劳动保障部门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责任、措施,提出了“广泛宣传,注重引导,确保‘三法一条例’实施”的工作要求,并积极组织实施,有力地保证了《劳动合同法》在本区的贯彻执行。调研座谈反映,由于组织领导和措施到位,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较重视新法的贯彻实施。多数企业负责人意识到,贯彻实施新法就是为了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已及时对内部多元化劳动关系进行了梳理、并修订了规章制度。

(二)注重开展法律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新法颁布后,劳动保障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了宣传工作。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有奖知识竞赛系列活动和大型现场咨询活动;二是通过劳动协会等工作平台,组织区域单位分条块开展学习研讨;三是将宣传工作融入行政执法过程,在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等日常工作中强化宣传;四是领导带队,主动深入基层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努力正确全面地理解法的内容,增强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运用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经有关资料汇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保障部门共下基层举办相关宣传讲座和咨询活动160余场,受教育对象超过800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注重法律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劳动局领导班子把增强法制观念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通过局长办公会等形式,专题学习讨论《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新法立法精神、法条要义修订内容等重点环节的专场讲解,组织系统内基层劳动监察协管员和就业援助员进行法制培训,通过讨论和实例讲解,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执法尺度的把握,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奠定了基础。

(四)注重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适时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将日常巡视检查与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有效遏制了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指导,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作为评选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促使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与相关部门协同联手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妥善处理了集访案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稳定。

调查反映,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区贯彻实施情况总体平稳和良好。劳动局对社保、综保开户单位进行了排摸,合同签订率达到96.5%,较往年有所提高;另据区总工会的抽样调查,各类企业的合同签订率平均也达到93%以上,其中国企达到99%。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调研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培训工作还不够细致。调研中了解到,部分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还存有困惑和不知所措之处。如座谈中反映出个别企业负责这方面工作的干部对法的一些基本概念还比较模糊,对有些规定内容的掌握不够清晰;许多企业劳动合同范本单一,同一合同范本覆盖了所有工种、所有人员,缺乏针对性且不科学;不少企业行业差异较大,但缺乏相应的培训和指导。企业普遍呼吁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分行业、分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详细的业务操作培训。

(二)部分企业的劳动法制观念比较淡漠。少数企业对新法的贯彻实施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系统学习,尚有抵触情绪。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非公小企业的业主,贯彻执行新法的自觉性不高,有的企业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职工签订合同,或签订“差异化合同”、“企业强势合同”,对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大多选择下限。

(三)部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仍不够强。不少企业职工,特别是部分外来务工者对《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乃至不屑理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缺乏自我依法维权的主动意识。也有部分有特殊技能的劳动者为方便跳槽而不愿签订合同或者违反合同随意跳槽,企业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

(四)法律的配套法规相对滞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配套制度的相对滞后导致政府职能部门在法律法规解释上缺乏权威依据,企业具体操作存在困难,劳动争议仲裁及信访量剧增。如对“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中的“三性”适用范围界定不够明晰,劳务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难以实施等,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

三、意见和建议

(一)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一是加强正面引导。对于严格执行劳动法规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通过媒体宣传、交流推广等形式,树立正面先进典型,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以守法为荣的法治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政府职能部门应在前阶段普及性培训的基础上,对企业存在疑惑较多、矛盾相对集中的问题,区分企业的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操作指导,切实提升企业和劳动者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程度;三是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劳动服务所、就业援助员的社区工作平台,劳动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律师中介的法律咨询作用,提高社会各界的知法守法能力,从而扩大法规政策的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二)强化行政执法的监察力度。一是加强工作联动。政府委办局的行政职能与法律部门的司法职能,以及工会组织的职工维权职能等相结合,形成多方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提高执法监察的公信力和约束力。同时要加强与人大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反映问题,主动接受监督和支持;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法律法规已明确的内容,严格依法检查监督,对已掌握的突出问题和明显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依法查处,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三是加强专项检查。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整合资源,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就规范合同文本、用工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法律法规执行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三)深化职能部门的能力建设。一是夯实基础工作。发挥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摸清底数、深入分析,全面掌握本区实际情况,为实施条例出台后的工作深化奠定基础、作好准备;二是加强上通下达。政府职能部门应就本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向上级部门反映,促进法规体系配套建设,并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及时出台本区操作细则,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应对新法实施后工作量剧增、工作难度提升的新形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调整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职责,加强干部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并创造条件,改善必要的工作、服务场所和设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新法在我区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