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报告
日期: 2009-06-17
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报告
——2009年6月11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储国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院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区委的《实施办法》,始终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职发挥了积极作用。我院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分别荣立2007-2008年度上海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反渎职侵权检察局获得集体嘉奖。现在,我向常委会报告我院2007年以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查处职务犯罪
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一)2007年以来查处职务犯罪概况
2007年以来(以下数据统计均截止
这些案件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从案件类型看,贪污、受贿、行贿案件占绝对多数。71件案件中,贪污、受贿、行贿案件共有58件,占81.7%。案值最大的贪污案件是中国红十字会上海援外物资供应站原站长赵晨伙同其妻王惠芳贪污公款142万余元。案值最大的受贿案件是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监护分公司原副经理张玮受贿270余万元。案值最大且涉及人员最多的行贿案件是上海清建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吕清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市规划局6名工作人员分别行贿共计275万余元。
二是从案件规模看,窝案串案多。窝案串案涉及案件31件33人,分别占立案总数和总人数的43.7%和42.9%。其中,2007年查处上海华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石伟庭等9人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案件,总案值达440万元;2008年查处市规划局监督检查处原副处长邬建刚等7人受贿、行贿案件,总案值达308万余元。近期又查处区国资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功达等11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案件,其中涉及区国资经营公司工作人员3人。
三是从案件影响看,大要案比例高。贪污贿赂案件中大案有62件,渎职侵权案件中重特大案件有6件,共占立案总数的95.8%。查处正处级干部7人,副处级干部8人,共占立案总人数的22.1%。
四是从涉案领域看,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案率高。发生在国有企业的案件有23件,发生在国有事业单位的案件有25件,共占立案总数的75%,其中涉及区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分别有2件和9件。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指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案件也占有一定比例,共有9件,占立案总数的14.1%。
从查处的案件中,反映出一些需要关注的突出问题:
一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把手)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必须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明晰、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查处的案件共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40个,其中有13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犯罪被查处,约占总数的1/3。他们有的利用行政管理权和财务支配权肆意贪污,有的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有的截留公款集体私分。
二是商业贿赂现象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强教育、医疗、政府采购等“三公”(指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查处的36件贿赂案件中,商业贿赂案件有22件,占总数的61%,其中发生在教育和医疗领域的贿赂案件有9件,占总数的25%。这些犯罪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三是社会中介机构为牟取自身利益诱发贿赂犯罪,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企、政事分开。一些社会中介机构扮演着“职业掮客”的角色,利用多年来与一些政府部门业务往来密切,机构的负责人又多系从政府部门离岗或退职的优势,在行贿的过程中,易使政府部门人员放松警惕。
四是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伴而生,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严格责任追究。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后,采用滥用职权的方式帮助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类犯罪比一般的贿赂犯罪危害更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更大。
(二)查处职务犯罪的主要做法
我院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办案数量和质量并重,加大查案力度,注重查案效果。
1、努力扩大线索来源,提高线索成案率。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举报宣传,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及有关举报常识等。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的同时,2008年又制定了《关于署名举报件的处理办法》,加强了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两年多来,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228件,经初查立案侦查案件27件。加强与纪委、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积极走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从中获取和发现线索。在扩大线索来源的同时,进一步健全线索管理评估机制,抓住重点线索集中力量初查。
2、坚持查大案办要案,有力震慑犯罪。始终把查案锋芒指向数额大、影响坏、群众反响强烈的大要案,加大对国资投资使用、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内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今年2月区纪委移送区国资经营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功达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后,我院迅速展开初查,目前已对张功达等11人立案侦查。现初步查明:2008年7月,区国资经营公司与安徽芜湖锦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芜湖中江商场地块项目过程中,张功达与锦城公司总经理陈品文合谋,采用抬高中江商场动迁费和虚构技术服务费的方式,由区国资经营公司多支付人民币1亿余元用以锦城公司收购重庆市北碚龙车寺塔陵园有限公司,从而制造其先后出借给塔陵园公司总经理赵荣发共计1.36亿元资金大部分已收回的假象,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罪。同时,张功达等人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收受贿赂以及挪用公款等犯罪。
3、正确把握政策,注重办案质量。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要求,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凸显政策导向。主动建议法院对有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等表现的38人予以从轻判决。在相关部门和亲属的配合下,将一名贪污公款后潜逃境外一年半的犯罪嫌疑人成功劝返回国投案自首。注意改进办案方式,不轻易查封、冻结、扣押企业帐目、银行帐户,不轻易追缴企业重要生产经营款物,对关键岗位、有特殊贡献和特殊专长的人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
4、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在党委领导下推进查案工作,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向区人大报告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2007年以来立案的行贿案件大幅上升,占立案总数的16.9%。作为全市两家试点单位之一,我院选聘9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办理的被逮捕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主动邀请廉政监督员15人28人次,走访上海核电办等17个涉案单位,了解干部执法作风,反馈情况良好。
二、坚持惩防并举,扎实推进预防工作
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7年以来,共结合办案先后在17个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在市商业网点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市规划局开展系统预防,在轨道交通明珠线二期、上海音乐学院改扩建、普天科技园等10余个市、区级重点基建工程中开展创“双优”专项预防活动,在帮助案发单位、行业和系统堵漏建制、遏制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科学发展要求,服务大局抓预防
1、按照区委决策部署,谋划落实预防措施。2007年以来,根据区委要求,与区财政局等单位开展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使用监管的专题调研,与区纪委、区建交委加强对世博配套项目动拆迁工程的监督检查,协助区审计局等单位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徐汇区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等规定。加强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金融领域的预防工作,促进区域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2、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加强专项预防工作。围绕确保世博会筹备工作有序推进的目标,与区建交委制定《徐汇区世博建设工程项目创“双优”工作实施意见》,积极介入“七路二隧”、轨道交通等世博配套建设工程和辖区综合改造项目,为打造廉洁优质工程提供法律保障。着眼于当前金融危机下区府用于扩大内需和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的特点,积极探索对政府投资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预防,保障国资使用安全。
3、加强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改进预防工作。坚持抓好预防调研工作,积极应对职务犯罪新情况新问题,两年多来共完成调研文章18篇。承担的市检察院重点课题“职务犯罪查处与预防联动工作机制研究”通过专家评审,已进入制度设计阶段。最近又参与市检察院牵头开展的“加强重要岗位特殊人才法律服务工作”课题的调研。今年还在研究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努力提高对犯罪动态、趋势进行研判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二)围绕腐败易发领域,突出重点抓预防
1、加大对商业贿赂的预防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医药购销、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预防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推动行业性、区域性犯罪治理。2008年“两高”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我院即组织辖区内十一所三级甲等医院和区卫生局召开座谈会,研究加强对医药采购环节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积极推动辖区各大医院共建医药产品销售不良记录处罚制度。
2、着力遏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积极促进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之间建立以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为重点的隔离机制,通过加强法律监督,不断促进司法廉洁和公正。加大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腐败问题的治理力度,针对近年来轨道交通建设量大的特点,在申通(集团)公司开展以岗位权力配置、权力风险评估和权力腐败风险防范为重点的监督体系建设。
3、积极开展检校合作增强预防实效。2007年,我院与上海师范大学合作成立了“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研究中心”,得到中纪委、最高检、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肯定,特别是受到市纪委和市检察院的关注和指导。研究中心成立以来,已完成课题研究项目6个,并与市纪委、市检察院联合聘请了28名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团,参与了对“种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的研究,形成的预防对策报告得到市长韩正、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的批示肯定。今年,研究中心已提升为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和上师大共同建立,我院将继续参与研究中心的工作。
(三)围绕惩防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抓预防
1、推动制度建设,促进腐败问题源头治理。在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展系统预防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我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制定了房产交易领域《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试行规定》和《上海房地产交易窗口建设管理规定》。市规划局案件查处后,及时开展调研,并与市规划局联合召开了城建档案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推进会,共同研究堵漏建制的措施。
2、深化区域联防,营造大预防格局。近年来,在区纪委协调下,我院积极参与区预防腐败联席会议,陆续在区域内金融、基建、高校、卫生、国企和科研院所等领域构建预防网络,涉及单位40余家,并与区税务局、建交委、教育局、烟草专卖局等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扩大预防工作的覆盖面。两年多来,每年定期组织网络成员单位联络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会,在网络成员单位开设法制讲座24场,参加听课人数达2000余人次。
3、丰富宣传形式,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积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展版等载体宣传预防工作。2007年与区纪委共同拍摄警示教育片《代价》并在全区处级以上单位播放,2008年又与华谊集团纪委共同拍摄警示教育片并在集团内部播放,均收到良好反响。今年正着手组建法制宣讲团,加大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力度。
回顾过去,我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一是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狡猾和隐蔽,但检察机关自身的情报信息网络尚未建立,科技装备建设相对落后,如何及时发现犯罪、迅速突破案件仍是制约查案的突出问题。二是“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对办案质量和规范性提出更高要求,我们还需要不断适应。三是对职务犯罪量刑总体偏轻的监督不够(缓刑、单处罚金和免刑占到判刑总人数的71.4%)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期望和要求之间还存在差距。四是职务犯罪涉及领域的广泛性与检察预防辐射面较窄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完全解决等。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是检察机关的光荣使命和重大政治任务。我院将坚持在区委领导和区人大监督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水平和成效,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