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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日期: 2011-03-23

 

 

关于本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在2011年3月23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   刘东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切实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区政府成立了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并在区建交委下设办公室。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办公室牵头制定了本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并已部署各部门、各建设单位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区建筑市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

目前本区受监的在建工程83个,其中土建工程64个,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装饰工程19个。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本区建筑市场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建筑市场承发包管理不规范。建设单位把应该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肢解成若干个项目进行发包,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项目盲目竞争、压价,低资质企业甚至是无资质企业混迹其中,管理薄弱,工程质量标准降低,一些工程层层转包、建筑工人无证上岗、施工材料以次充好,安全事故隐患比比皆是。

(二)监理单位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监理是独立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第三方,但现实中,监理却受制于甲方,费用被压低,导致人手不够,监理根本不到位。甚至有的建设单位证照不全就开工,监理单位也不敢监督。监理的缺失也是导致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形同虚设,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严重脱节。施工工地应急处置能力极其薄弱。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工人自身也缺乏防护意识。

(四)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自身功能发挥存在不足。俞正声书记最近在全国两会上说:“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简单说是对工程建设的监管,更多的是对工程建设开始阶段的准入监管以及事后处理问题的监管,而疏于过程的监管。”本区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也或多或少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五)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监管权责交叉,管理界限不清。有些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手续在市里或部分在市里,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管责任都下放到区里,权责不一致,区的监管责任难以落实,监管效果不佳。此外,部分行政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一定程度上存在轻视建设程序的现象。

上述这些问题,既有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运作不规范等原因,也有管理体制机制方法不适应等问题;既有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因素,也有一些规章制度滞后或脱离实际的问题。

二、近阶段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徐汇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局长、建交委主任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建交委;成员单位除对应市领导小组中的成员单位外,我们根据本区实际,增加了教育局、卫生局、机管局、国资委等具有投资或承担建设项目的部门。目前办公室工作人员已经基本到位,集中办公,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整建办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一是召开了徐汇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本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进行了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开展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召开了徐汇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动员部署会,部署本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过剑飞区长和冷旭生副区长出席并提要求,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各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三是召开全区整治工作培训会,对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区各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和释疑。

(三)开展日常检查。建交委加强对受监工地的日常检查。今年1月1日至今共出动875人次,对本区在建的各类工地检查322次,开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6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3张,行政处罚立案8起,罚款金额18.81万元。通过加大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要求,充实检查内容,增强了检查实效。同时在检查过程中,也对即将展开的建筑市场整治工作对个在建工地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和动员,让工地有关负责人积极配合整治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内容

根据市整建办的统一部署,本次全市的建筑市场整顿工作安排自查、抽查、督查和巩固四个阶段,其中自查阶段从2月至3月底,以各建设单位为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及各有关部门配合;抽查阶段从4月至5月中旬,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开展,各有关单位和各街(镇)配合;督查从5月中旬至6月底,巩固阶段从6月底至年底,以区领导小组为主开展工作,市有关部门将开展专项督查。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区下一步工作的整体思路是:工作成效实现“一个总体目标”和“两个明显好转”,工作原则注重“三个结合”,工作内容突出“四个重点”和“五项具体工作”。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加强建筑市场整顿,对全区在建工程的现状进行全覆盖排查,对全区的建筑、市政、水务、交通、绿化、房修、民防、铁路、电力等工程进行治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对本区建筑市场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的分析,对现有管理制度建设进行不断完善,使市场主体责任得到强化,政府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城区运行安全。

2、两个明显好转。一是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好转。进一步明确各类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监管程序,有效遏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建筑市场行为规范有序。二是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明显好转。落实监理责任,加强政府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建筑材料抽检和监管水平,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严格到位。

(二)工作原则

注重三个结合,即:整治工作与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整治工作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水平相结合,基本建成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整治工作与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相结合,形成本区各有关管理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建设工程监管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主要是四个重点和五项具体工作。其中,四个重点包括:

1、进一步建章立制,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对政策法规的执行力。本次全市的整治工作将汇编一本法律法规,并实现在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各环节政策法规的全覆盖,并梳理修订各类政策法规。本区将根据市有关文件,加快修订、完善本区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厘清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街镇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并形成制度,严格执行。

2、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做到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全覆盖。规范全区房屋维修修缮、平改坡、校舍改造、成套率综合改造、街面装修改造、标准化菜场装修等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项目和产业园区等建设单位的责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规范建设。赋予街道(镇)对“六无工地(即无项目立项、无规划许可、无项目报建、无安全报监、无施工企业资质、无施工许可证)”的发现职责和限额以下(即投资30万元以下或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管理职能。

3、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组建区建筑安全稽查队。根据《若干意见》中“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整充实为独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赋予建筑市场稽查职能”的要求,根据市建交委对全市安质监站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拟以区质监站执法队伍为主,将区建管所相应的执法权限、执法人员转入区质监站,建立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稽查队。主要职责为负责查处本区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筑质量、文明施工、信访投诉和调查处理,等等。

4、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持建筑企业法人代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这次《若干意见》也明确规定,要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应当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

五项具体工作包括:

1、完善监理制度。拟对照“若干意见”有关内容,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徐汇区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徐汇区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监管指南》2个文件。进一步明确监理单位的权、责、利,确定总监项目数量与变更标准和监理项目人员配置标准,对现场监理人员到位率、监理工作承诺、监理费落实,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意见等内容进行跟踪管理,实施监理定期报告制度,切实发挥监理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助手作用。

2、规范承发包管理。一是市场招投标监管。制定《徐汇区招投标现场监管操作细则》,明确规定将检查中标单位工地现场核查项目经理有无变更、督查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费是否到位、审查与标书不符的重大变更有无依据、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与现场施工组织方案是否大体一致等。二是分包市场管理。梳理分包合同登记审核的内容与标准,严格把握分包合同备案流程,要求企业填写分包情况汇总表,比对分包备案情况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等。

3、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已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单位合作,拟对区在建工地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的安全教育、应急处置、专业技能等,培训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证书,培训费用由统一政府拨付。目前正在加紧制定《关于徐汇区在建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岗位培训的实施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今后将在建设工程监管过程中,把参加区组织的岗前培训率作为现场监管的硬性标准,逐步实现区所有在建工地作业人员的“先培训,后上岗”。

4、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发挥区域工地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建成并运行区建设主体诚信体系,充分融合建筑市场的经营行为和工地现场的管理内容。一方面真实反映监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增加现场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明确建设工地现场管理的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将企业在市场经营行为、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不良行为录入系统,反映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诚信度,促进本区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

5、充分发挥街镇作用。为了让本次整治真正做到全覆盖,我们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赋予街镇对“六无工地(即无项目立项、无规划许可、无项目报建、无安全报监、无施工企业资质、无施工许可证)”的发现职责,一旦发现立即报区整建办公室。建交委、安监局、规土局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对“六无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条块结合,适当下沉管理重心,将限额以下(即投资30万元以下或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管理职能下沉到项目所在街道,让街镇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整顿不留死角,并建立长效机制。

在前阶段的整顿工作中,部分人大代表也参加了我们对区域内建筑工地的检查活动,就这项工作提出了许多指导意见和建议。在下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相关工作检查,指导本区的整顿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