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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区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日期: 2011-03-23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区规范建筑市场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1年3月23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区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二十二”条),成立了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和任务,对本区建筑市场、建筑工程领域的现状和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抓源头治理整顿、抓市场管理规范、抓工地现场监管,形成了切合我区实际的系统规范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经过前一阶段的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根据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抓好落实。为此,常委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注重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的结合。在这次专项治理中,要认真对照“二十二”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要突出抓好整改,逐条落实,不留隐患。要增强责任意识,注重解决问题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建设,形成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到严格执法、监管到位、责任到位,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对属于市级层面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提出我们的建议。

二、要完善建设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在对建设项目审批时,政府不仅要做好项目的投资风险评估,还要重视社会风险的评估。区建交委、规土局、房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应会同信访办、相关街道(镇),对项目规划、建设施工可能对社会面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编制出切实可行的评估报告和应对风险的处置预案,确保建设项目自身施工安全和周边社会安全稳定的可控性。同时,监委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督促。

三、要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区城市安全运行和生产安全统一的管理决策协调平台,要将目前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各类建设项目按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监管范畴。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协同联动,共担管理职责,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提高监管实效。对“六无工程”的监管,要充分发挥街道(镇)第一线的发现、检查、劝导、报告、配合处置等作用。

四、政府有关部门要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强调区建设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的同时,政府各相关部门(区商务委、国资委、机管局、教育局、卫生局和街镇等)对自身实施的项目,也要重视相关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规范和质量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依法办事,有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自觉做好表率。区属国有企业(集团)也应照此执行。

五、对旧住房综合改造要尽快拿出过渡期的实施办法。“11.15事件”发生后,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全部暂停至今,居民群众的意见比较大。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出过渡期的办法,不能消极地等待市里通知。错过现在最好的施工时间,将影响区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实事项目——旧住房改造任务的完成。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是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区建交委、人社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都有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任务,可以建立一个区的教育联系平台,培训计划统一规范,师资教材等资源共享,培训内容、时间安排切合实际,把培训教育、管理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