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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法治城区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日期: 2011-05-13

 

《关于本区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

建设法治城区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在2011年5月11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秦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就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本区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法治城区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一说明:

一、《决议(草案)》起草的背景

1986年至2010年,我区开展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已有二十五年,其间区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2007年两次作出过关于开展依法治区工作的决议,1996年、2001年、2006年三次作出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实践证明,这些《决议》对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知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广泛普及,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氛围的初步形成,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区“二五”、“三五”、“四五”、“五五”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称号,并创建成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本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决议(草案)》的基本背景为: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依法治区工作重心转入到更加注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来,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站在新起点上。2、新一轮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正在规划和实施。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徐汇区《关于在本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区“六五”普法规划)也将下发,提出了我区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3、区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区“十二五”规划)。2011年到2015年,是本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关键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法治城区提出了新要求。

因此,此次常委会对我区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法治城区作出决议,是对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市委依法治市方针的积极贯彻,是对我区二十五年来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区工作的肯定、延续和深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区“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目标的迫切需要。

二、《决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为起草好《决议(草案)》,使其既贯彻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又符合本区实际,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对本区“五五”普法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检查,2011年4月又分别听取了部分区人大代表、市法宣办领导、法学教授、律师、一线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居民、社区法制学校学员和区法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在制定区“六五”普法规划的过程中,也广泛征求了有关委办局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决议(草案)》积极采纳了这些意见和建议。

《决议(草案)》分前言和正文两部分。前言主要阐述《决议》的必要性。正文共六点,第一点对新一轮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第二点对区人大常委会及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人大代表提出要求;第三点、第四点指出了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的主要途径和内容;第五点强调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紧密结合;第六点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的工作机制。

(一)关于《决议(草案)》前言

《决议(草案)》前言在简要回顾本区二十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区“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从而指出了作出本决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法治城区建设的基本要求

《决议(草案)》第一点强调,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法治城区的时代背景,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务实创新,行动上落实到位,力量上加强整合,通过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城区建设进程,共同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要求

《决议(草案)》强调,区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全体人大代表都要带头认真学习和宣传宪法、监督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率先垂范,依法履职,提高监督水平和审议质量,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的深入开展。《决议(草案)》要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加强对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监督,并将依法履职情况向区人代会报告,接受代表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也要结合具体监督活动,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具体监督活动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合法有效。本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和全体区人大代表,都要带头认真学习和宣传重要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学法讲座、报告会、培训会等,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质量,保障代表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的主要途径

《决议(草案)》要求,要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为实现“一流的中心城区,领先的发展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决议(草案)》突出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强化行政监督,推进政务公开,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公正司法,强化司法为民,践行能动司法,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供优质、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决议(草案)》提出,要围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深入宣传学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将领导干部、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作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城区建设效果。

(六)关于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

《决议(草案)》提出,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城区建设紧密结合,把两项工作统一规划、同步开展,以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城区建设的进程,以法治城区建设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要继续以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和“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为抓手,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徐汇实际,项目化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工作,以督促“一府两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引导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

(七)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法治城区的工作机制

通过二十五年的探索和实践,在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法治城区方面,本区已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决议(草案)》提出,要进一步明确领导机构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各项会议、调研、考核、监督检查制度,协调推进法制宣传和法治城区建设工作。《决议(草案)》吸收了法律工作者及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突出强调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释明工作,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城区建设工作贯穿于各项职能之中。

 

请各位对《决议(草案)》和以上说明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