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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和规范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情况报告

日期: 2011-05-13

 

 

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

推进和规范社区(街道)设立

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情况报告

——在2011年5月11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白锦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1年4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推进和规范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专题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和规范本市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就本次会议精神和我区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精神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此次专题会议,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关于在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批复精神的重要举措。本次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并讲话,市委副书记殷一璀到会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就《实施意见》作说明。嘉定区委、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就嘉定区委如何领导和关心支持区人大在社区(街道)探索设立代表联络服务机构、徐汇区人大如何建立社区(街道)代表联络服务机构并有效发挥其作用作交流发言。

刘云耕指出,各区县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精神和市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推进和规范代表联络服务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市委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的部署,及时落实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场所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打下良好基础。

刘云耕强调,代表联络服务机构要提高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水平,为代表小组闭会期间的活动丰富工作内涵、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有力保障,为代表深入调研、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书面意见提供更好服务,为代表联系社区、联系选民当好联络,促进代表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刘云耕要求,要以设立代表联络服务机构为契机,继续探索创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代表联系社区、联系选民工作制度化,加强代表反映社情民意、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更好地推进本市的民主法治建设,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作出新的贡献。

殷一璀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本市部分区在设立社区(街道)代表联络服务机构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她指出,设立社区(街道)代表联络服务机构是新形势下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一定要从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殷一璀强调,要准确把握社区(街道)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定位,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服务和保障。要积极推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增强调研和视察活动的实效。要支持和保障代表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代表充分反映群众呼声,同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帮助群众准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各区县党委要高度重视推进和规范社区(街道)设立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工作,加强领导,努力开创全市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二、我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实施意见》的主要情况

2004年3月,区委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街道设立区人大代表工作室的实施意见》,在全区12个街道先后设立了代表工作室,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主任,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并明确了联系代表、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等主要职责。

本次会议和《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推进和规范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有关工作。经区委同意,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49次主任会议研究制定本区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机构的名称,将原“上海市徐汇区××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统一改为“上海市徐汇区××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

(二)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不单列设置,有条件的可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可采用在社区(街道)党工委办公室对外挂牌。

(三)机构设主任1名,由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根据工作需要,社区(街道)党工委可增加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用于配备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副主任,也可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机构人员的配备由社区(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编制在街道现有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

(四)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五)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是在社区(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为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提供联络和服务保障,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市、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为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和大会期间开展代表工作提供联络和服务保障;联系本地区的市、区人大代表,帮助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协助组织好市、区人大代表联系社区活动;协助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接待代表来访,反映、受理和督办代表意见;协助组织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接受选民评议;宣传交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结合本区实际,在5月底前,完成各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规范设置,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发挥工作效能,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服务和保障。


附件: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和规范

本区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

联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本市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会办发[2011]20号文),经区委同意,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49次主任会议讨论制定《关于推进和规范本区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和规范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重要意义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是人大依法履职各项职能的重要基础。在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有利于深化社区(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夯实代表工作基础,增强代表工作实效;有利于支持规范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调动区域内的代表资源,促进社区建设和管理。

二、关于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

(一)机构的名称,将原“上海市徐汇区××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统一改为“上海市徐汇区××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

(二)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不单列设置,有条件的可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可采用在社区(街道)党工委办公室对外挂牌。

(三)机构设主任1名,由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根据工作需要,社区(街道)党工委可增加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用于配备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副主任,也可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机构人员的配备由社区(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编制在街道现有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

(四)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三、关于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职责

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是在社区(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为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提供联络和服务保障,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市、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为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和大会期间开展代表工作提供联络和服务保障;

(二)联系本地区的市、区人大代表,帮助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

(三)协助组织好市、区人大代表联系社区活动;

(四)协助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

(五)接待代表来访,反映、受理和督办代表意见;

(六)协助组织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接受选民评议;

(七)宣传交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工作;

(八)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