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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区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法治城区的决议

日期: 2011-05-13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区进一步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法治城区的决议

2011年5月11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1986至2010年,本区制定和实施了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知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广泛普及,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称号,创建成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到2015年,是本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关键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依法治区工作重心转入到更加注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来,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站在新起点上。为贯彻中央《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探索创新法制宣传教育途径,推进法治城区建设进程,保障《上海市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区“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区人大常委会对徐汇区《关于在本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简称区“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作出决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城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城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法律执行工作的迫切需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以应对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局面的前提条件,是为“十二五”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基础性工作。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务实创新,行动上落实到位,力量上加强整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法治城区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开展好主题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深化法治实践,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参与本区法治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不断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人大代表率先垂范,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的深入开展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加强对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监督。要把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城区建设有机结合,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不断提高透明度,使监督工作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把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开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督促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

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结合重点工作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将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向全体人大代表报告并接受审议。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具体组织视察、调研和座谈等监督活动时,要认真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保证具体监督活动依法进行。本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和区、镇人大代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宣传宪法、监督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学法讲座、报告会、培训会等学法活动,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质量,保障代表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全体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职,率先垂范,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推动依法治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三、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

切实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工作,宣传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性质及其特征,宣传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推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大意义。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着力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要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一流的中心城区,领先的发展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积极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法治城区建设,努力为徐汇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监督,保障和支持区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严格行政问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预算管理,拓宽公开领域和渠道,确保行政权力健康运行;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调解,完善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坚持公正司法,强化司法为民,落实司法保障,保证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践行能动司法,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推进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等工作,升审判、执行和法律监督质量。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供优质、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服务保障“十二五”规划,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的实效

围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视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主题,推动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产业结构向服务经济转变,生产生活向绿色低碳转变,加快现代服务业由先导向主导转变,保障区域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推动发展理念向以人为本转变,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基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在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城区建设效果。要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运用好联组专题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学法讲座、法制专题培训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和载体,坚持和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前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决策和管理行为,使领导干部树立以人为本、职权法定、依法管理和服务的观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全社会作表率。要加强公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务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管理的公信力。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衔接和互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将法制教育作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以及诚信守法经营、维护职工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法律服务之中,及时向进城务工人员宣传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增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五、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法治城区建设的水平

认真总结“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城区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城区建设紧密结合,把两项工作统一规划、同步开展,以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城区建设的进程,以法治城区建设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营造法治氛围,切实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要继续以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和“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项目导向,紧密结合徐汇实际,项目化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工作。继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小区、守法经营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并把学法用法作为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通过有针对性的法治城区创建活动,提高行政效能和司法服务水平,支持鼓励人民调解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引导公民更加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区建设的工作体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机构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各项会议、调研、考核、监督检查制度,协调推进法制宣传和法治城区建设工作。全区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根据各自特点,在决策、管理、服务过程中,在立案、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加强公务人员的学习教育、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重视法律法规的宣传释明、确保群众主动配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城区建设工作贯穿于各项职能之中。区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组织都负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的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负责相应群体开展工作。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开展工作的要求,整合以法律专业人士为主的各类资源,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城区建设提供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