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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我区现代服务业政策调整的情况报告

日期: 2011-06-01

 

 

关于十二五期间我区现代服务业政策

调整的情况报告

——在2011年5月31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陆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全面提升徐汇综合经济实力,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亦为优化整合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在产业结构调整、商务成本降低、重大项目建设、产业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支持和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财政政策措施,自去年6月开始,由区发改委、区商务委牵头、区财政局、区招商中心等部门对我区“十一五”期间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进行了梳理,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形成了“十二五”期间加快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框架,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确立发展指导思想

按照“扩大规模、提升能级、融合创新、塑造亮点、培育品牌”的原则,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基础和丰富的科技文化资源优势,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重点推进现代服务业优势行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区域产业格局与创新驱动的区域发展模式。

二、确立发展总体目标

以重点发展区域的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强规划引领、资金引导和政策聚焦,推动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融合发展和创新发展,“十二五”期间,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明显快于产业总体增速,确立和巩固现代服务业在区域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三、调整重点行业板块

“十一五”我区基本确立了现代服务业“1+6”行业架构,对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其包含的领域也在不断延伸,为适应新的情况,促进区现代服务业在“十二五”的新发展,将原有行业板块进行了适当调整,并补充文化创意、现代物流行业,形成新的行业架构,即重点推进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科技研发服务业、文化创意和会展旅游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新兴服务业,继续培育壮大生命健康、国际交流和教育培训、现代物流等行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提升现代商贸业能级,推动服务外包做大做强。

四、梳理形成新的政策框架

根据“十二五”期间“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主线,按照“结构优化、重点聚焦、注重效益、操作简化”等原则对政策条款进行重新设计。

(一)政策梳理特点

1、整合归并同类政策

在对《徐汇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徐府发[2007]14号)、《徐汇区关于推进广告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徐府发[2004]41号)、《徐汇区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徐府发[2004]28号)、《徐汇区关于支持和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徐府办发[2008]44号)、《关于推进徐汇区现代商贸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徐府发[2004]7号)、《徐汇区推进招商引资管理办法》、金融业政策、总部经济政策、服务外包政策、财政贴息贴费等10个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删减了部分重点不突出、使用成效不明显的条款,并对相关政策标准进行了统筹优化,将现行分散、交叉的同类政策整合归并成本实施意见。从而使政策条款更加清晰易操作,政策框架体系更加精简,也更加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2、突出重点及新兴行业

政策重点聚焦金融服务业和总部经济,把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纳入政策范围,对其他行业扶持政策根据时效性和工作重点变化进行了适当调整,使得政策的导向性更加明确,

3、优化政策结构体系

主要围绕“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综合扶持力度,强化兴商安商服务、降低企业商务成本,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加快载体项目建设,营造产业发展氛围、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四个方面进行支持。对高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管理团队等的扶持政策,统一归并至区人才政策。

4、发挥政策杠杆作用

政策重点聚焦新引进企业,对已落户我区的重点企业注重其对区域经济社会贡献度的综合考量,更加利于发挥政策效应;注重新老政策的衔接,对政策的年限、比例、最高限额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更加利于控制政策成本。

(二)政策调整内容

1、删减的政策条款

包括金融创新项目补贴、现代服务业专业楼宇补贴、对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企业管理团队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奖励,删去金融人才和总部经济人才政策,将其纳入整体区人才政策中。

2、增加的政策条款

包括企业进入“新三板”的匹配政策、鼓励小贷公司做大中小企业贷款的奖励、旅游社补贴、举办区域性、专业性展会补贴、现代服务业项目贷款贴息。同时,为文化创意产业预留了政策口径。

3、调整的政策条款

包括对金融总部开办费及租金补贴;对新引进企业和已落户本区重点企业的综合性扶持及租赁、装修补贴对新引进的综合优势明显的企业(除总部经济、金融机构外)安置费等补贴;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上海著名商标或上海名牌的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市级各类现代服务业行业协会及相关产业服务机构补贴;根据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求,对区重点项目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扶持项目的类型、认定标准、资金补贴比例;根据商贸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政策更加聚焦重点地区和社区商业;对贴息贴费扶持力度作适当调整,进一步向贴费倾斜。

五、新政策发布后宣传落实工作打算

    一是目前已根据《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编制了配套政策操作细则,明确了受理部门和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二是着手编印政策宣传小册子,待政策正式颁布实施后,通过召开街道镇、楼宇和园区,重点跟踪企业政策宣贯会,广泛开展政策的宣传推介,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和服务;三是各职能部门按照政策及其操作细则的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各项扶持政策的申报兑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