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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区创新驱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

日期: 2011-09-19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区创新

驱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1年9月15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近年来,区政府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理念突破,政策聚焦,服务创新,能级提升,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3+X”重点领域发展态势良好,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支持和促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发挥,常委会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完善产业政策配套细则,以实践为标准,提高执行效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好调整后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培训和分类指导工作,多方听取意见,以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便于实际操作为原则,适时进行修正完善。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和企事业单位,送政策、送服务,更加注重项目的后续跟进和落地实施,切实提高政策的执行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监管和执法,深入研究住房保障体系及人才政策,努力为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人才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2、深化四大资源合作机制,以产业为纽带,促进优势集群。继续深化与区域内“四大”资源的沟通联系,拓展合作方式,创新合作机制,推动项目的实质性运作。把握大张江战略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奖励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漕河泾园”、“徐汇园”的资源优势,条块联动,提升、拓宽企业走向市场的视野和渠道。进一步领会和把握创新驱动的实质内涵,聚焦重点产业和项目,鼓励优势产业集聚集群,推动形成产业链,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国家、市重大专项,提升区域产业能级。加强规划研究,更好地为产业发展提供载体资源,同时坚持有进有退,对不符合产业导向、不适合区域发展的行业和单位实施必要的产业转移。

3、强化政府服务平台建设,以需求为导向,实现功能延伸。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逐步建立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招商(企业服务)中心的沟通、联通、融通机制,依托区域内各类科技中介组织的力量,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着力为企事业单位构建畅通的信息交流平台、市场化的合作联盟渠道、适用的学习培训机会以及必要的市场拓展协助,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创新服务体系。正确处理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关系,以市场为载体,项目为抓手,人才为要素,通过创新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引导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环境,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节能环保、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4、规范政策资金评价体系,以绩效为准绳,确保务实有效。完善科技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和跟踪监督、绩效考核制度。对于科技投入的贡献度要有一个客观的评判标准,处理好引进增量与做大存量、重点倾斜与面上兼顾、发挥优势与挖掘潜力等方面的关系,逐项跟踪考核投入绩效,并建立必要的退出机制,确保财政投入的务实、有效。深入研究引导基金的运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发挥好其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引领区域创新能级提升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