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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培育社会公益组织、推进社区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 2013-06-25

 

徐汇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培育社会公益组织、推进社区建设情况报告

——在2013619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徐汇区民政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区政府不断探索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和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区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以区府办、区民政局牵头的区政府相关部门,就规范和推进我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进行了重点研究和推进。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快社会组织培育,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进展情况

1、探索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工作模式

以项目、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在市、区层面加快探索,初步形成我区政府出资购买、社会组织承接、社区群众受益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模式。一是2009年底市民政局启动公益项目招投标以来,我区积极参与,全区先后共有32个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成功参与招投标,由25家社会公益组织承接实施。项目涵盖全区13个街镇,总计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945.7万元,直接受益26862人次,间接受益111678人次。二是2012年以来,区政府利用社区发展专项资金,投入120万元,对7个社区公益项目实施定向资助补贴。三是各委办局和街道镇也相继进行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尝试与探索。比如,区民政局2011年来共有16项为老服务项目购买10家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涉及财政性资金612.75万元。据初步统计,目前有8个街镇将40个社区服务项目交给30家社会组织实施,投入资金434.3万元。区司法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也对社会组织承接相关公共服务项目进行了尝试。民政局久久关爱适老性改造、区妇联白玉兰知心妈妈、徐家汇街道无障碍电影进社区等项目在内的一批公益项目成功实施,不仅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还培育带动了一批公益组织机构的快速成长。

2、加强了区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

2009年,我区成立了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区委办牵头,协调区委组织部、区府办、财政、民政等40个委办局及各街道镇共同参与,在协调推进社会建设各项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上半年,又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区社会建设学院,为我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支撑。

20119月,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本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形式,促进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同年制定的区政府《十二五规划》,也将加快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要求纳入其中。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2013年工作要点》中,明确要重点推进制定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办法,建立区级社会公益项目招投标平台,制定社会组织财政税收扶持政策,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机制。

3、培育扶持了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

我区以政府实事项目的形式,2011年启动并完成了徐汇区社会公益组织孵化园建设工作,同步制定了《徐汇区社会公益组织孵化园管理和扶持办法》,在全市创造性地探索实施了公益组织孵化园与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公益组织社区实践基地三方机构联办、服务联合、项目联动的三联运作模式。园区秉承政府推动支持、组织合作发展、服务公益民生的办园宗旨,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提供资金、场所、项目合作等扶持政策。目前,已累计有31家社会组织得到扶持。今年,又在全区8个街道挂牌成立“徐汇区专业社工与社会组织社区实践基地”,将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延伸落实到了社区。

截止今年5月底,本区已有社会组织658家(包括136个社团和52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社会服务类组织196家,主要涉及民政、残联、妇联、计生、团区委以及各街道镇社区管理条线,主要从事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公益性或社区公共服务。

4、启动了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的专项工作

今年以来,结合办理区人大相关议案,区政府重点就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作了专题研究和推进。在赴外区专题调研、委托专业机构做课题研究、相关部门对接沟通的基础上,区社建办、区府办、财政、民政、人保、司法以及相关街道镇等多次就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相关工作共同深入调研和协商,同时根据去年底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196号文件精神,正在制定《徐汇区关于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下一步将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形成征求意见稿,并拟上报区委区政府研究讨论、审议后印发。

二、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1、缺乏健全统一的运行管理机制

无论是市级层面还是区级层面,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体呈分散化、碎片化、局部化,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健全,项目运作上也不够规范,缺乏一套信息对称、流程规范、操作科学便捷的工作机制,导致在政府购买服务特别是在招投标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参与市公益项目招投标的积极性不高。前期实践发现,市社

区公益项目招投标工作受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定的限制,存在着服务范围狭窄、项目内容单一,审批周期过长、资金到位缓慢,操作过于复杂、项目不可延续等不足,造成了区县政府、社会组织参与招投标的积极性越来越低。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对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作用不明显。政府习惯于优先考虑带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一些草根型的公益组织承接不到项目,难以成长。此外,由于市里项目因使用福彩公益金有严格规定,社会组织很难通过获得项目资金盈余来扩大组织的再发展,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就不明显。

三是购买服务中的一些操作环节还不够规范。由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刚刚起步,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比如定价标准不统一,购买方式不规范,项目发布渠道单一,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不完善等,导致社会组织与政府间信息沟通不畅,双方无法准确找到合作伙伴,项目的市场供给机制尚未形成。

2、社会组织服务供给能力与预期仍有差距

尽管近年来已经有部分社会组织通过参加全市社区公益项目招投标,承接相关部门、街道镇的项目委托,在实施政府项目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总体来看,受到发展环境、扶持政策缺乏、资金来源单一、薪酬水平低下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市场供需关系未能很好形成的情况下,我区社会组织起步发展较晚,缺少时间和积累,其服务供给能力,离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规模数量不足,目前我区参与全市公益项目招投标的社会组织不足30家,选择面窄,规模也都偏小;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组织中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少,尤其是专业社工人员短缺;自身管理水平偏低,规模小、人员少导致组织自身管理架构不完整,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缺陷;社会影响力、公信力较弱,纯草根的社会组织处在起步阶段,社会认同度不高,而政府举办的组织,无论是组织自身的身份认同,还是群众对其二政府的判断,都难以提高它们的公信力。

3、政府各部门需要加快学习适应,提高认识

由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政府各部门对其理解和认识还存在差异。调研中发现,作为服务购买方,政府对自身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能、职责和角色定位还不够明确。买哪些、向谁买、怎么买、怎么管等问题尚未厘清,在项目购买运作中存在着需求对接不到位、指导监管不够、定项比较随意、忽视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个案化特点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规范和完善购买机制和操作程序、加快实践推进来逐步解决。

三、下一步推进措施

目前,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形成购买服务的操作运行机制,使得工作开展有据可依。下一步主要推进以下工作:

1、出台关于本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性文件

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本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管理、范围对象、操作办法、职能分工等进行明确。根据区民政、财政部门形成的统一认识,我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思路为:组织管理方面,在区社建办、区府办的牵头下,成立徐汇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小组。参照外区经验,可由社建办、区府办、民政局(社团局)、财政局、区机管局和政府采购中心等为主要参与部门联合推进;运行机制上,采取协同理财方式,由专业部门编制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各政府部门集中申报项目形成对接---专业部门审核项目及资金---财政部门统一编制纳入各部门预算---各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形式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专业部门过程跟踪监督;工作时间上,与下年度的政府预算编制相衔接;购买服务方式,根据资金量和服务供给方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购买、定向委托等方式开展;购买范围上,可先从社区公共服务类,特别是民生公益服务类开始,逐步扩大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其他工作内容上。有关操作细则也同步正由民政局和财政局、采购中心等部门联合制定。

2、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库

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根据购买服务的范围,对本区社会组织所能够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梳理,结合各部门、街镇在民生服务类工作方面提出的需求,编制本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目录,并于每年启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前发布,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丰富完善。

3、建立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

参照并借鉴财政资金管理、政府绩效评估、公益项目招投标评估验收制度等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从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政府转移的职能是否有所弱化、服务对象是否满意、社会组织是否得到培育等方面综合评定,以切实提高购买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资金使用效能。

4、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需要大量成熟、规范、专业的社会组织提供产品。针对目前公益性社会组织数量少、能力弱、专业水平低等现实问题,政府各相关部门还需要加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在出台财税优惠政策、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形成组织内部自律机制以及提高社会公信力、影响力等方面形成支撑,在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社会组织的同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综合能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