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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培育社会公益组织、推进社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 2013-06-25

 

关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培育社会公益组织、推进社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2013619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竺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届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来,内务司法工委就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相关问题,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1年以来,区政府加大培育发展社会公益组织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出台《关于加快本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调拨对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的资助专款,支持区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创设了两个社会公益组织孵化园,先后扶持培育了31家社会公益组织,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和培养,建立8专业社工和社会组织社区实践基地,实施了一大批购买服务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

结合办理本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议案,区府办、民政、财政和区采购中心会同人大代表学习了外区经验,开展了实地调研,进行了专项研讨,吸纳了代表有关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立项时,更多了解群众需求;梳理购买服务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规定项目与自选项目,有序推进;运用协同理财机制和区采购中心平台,规范购买服务招投标管理;以及加强孵化园区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群众之间的双向服务,扩大园区辐射面等意见建议,并已在区民政局草拟的《徐汇区关于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中体现,待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印发。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近年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重要举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实践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政社分开职能一时难以厘清。转变职能购买服务项目分类中,政府职责内与职责外的职能边界不清,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边界不清,为政府提供服务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项目边界不清,存在一定程度的政社职能无序转移。

其次,社会工作服务市场供给不足。目前,政府肩负了培育市场主体的责任,但孵化园等形式处于初创阶段,供给与需求区配不够,一些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养老等公益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准欠缺,以社会组织提供的公益模式为主和以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商业模式为辅相结合供给的尝试与探索也不够。

其三,社会工作服务定价不规范。在政府购买社工岗位(如司法、医务、优抚等)和项目化购买服务(如社区公益项目招投标)二种形式中,有人力成本和运行成本合理划分和核定问题,存在定价或高或低现象,有待规范或规定,以免造成不合理的预算结构。

其四,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有待完善。以往评估注重开展了多少次活动,服务了多长时间等指标,较少测评服务对象情况的改善,满足感、满意度的提高以及社会影响力的提升等,有重量不重质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支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再提如下建议:

第一,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以保基本、广覆盖为目标,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设计、细分转移政府职能需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如将老年人、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精神病人以及流动人口中的困难、特殊人群的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内容经需求评估后纳入项目库,并在实施中点上突破、面上推广,逐步拓展政府购买的领域和范围。

第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提供机构,引导服务提供机构按照公益需求导向原则,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大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力度,进行分类指导管理,加快公益类、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拓展社会公益组织孵化园工作,加强园内组织与园外组织以及园内组织之间信息互通,整合服务、提高效率。探索尝试引进企事业单位商业模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途径与办法,推动形成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

第三,兼顾效率和公平,建立合理的社会工作服务定价机制。研究制定社会工作服务价格体系,分层次定标准,细化分级分类定价,公共财政政策既要扶持面上基本需求,又要考虑与周边地区或行业平衡,避免定价畸高畸低,既要注重人力资源成本也要兼顾公益组织管理运行成本,以适当的资金,保障社会公益组织提供有质有效的社会工作服务。

第四,完善科学、规范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办法。建立评估工作专家库,以项目委托方式,邀请专业机构、高校专家、资深社工等组成第三方评估团队,对服务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坚持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社会效益与资金效益评估相结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同时将评估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挂钩,视情继续支持或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承接购买资格。

第五,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宣传和交流。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要加大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宣传力度,适时组织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人才评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提高社会认同度,扩大知晓度,增强服务人员的从业信心。同时依托政府采购中心等信息平台,开展需求调查、政策宣传、计划发布、信息公开、项目推介展示、经验交流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