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汇区2013年地方债券转贷资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日期: 2013-11-14
关于徐汇区2013年地方债券转贷资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在2013年11月13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 周婷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政府提出《关于徐汇区2013年地方债券转贷资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经前期沟通,财经工委召开会议听取财政局专题汇报,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国务院批准2013年发行3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上海市的发行规模为112亿元。为支持区县公益性项目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市财政局转贷我区地方政府债券10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和7年期债券各5亿元,利率分别为3.94%和4.01%。
因2013年年初,中央及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安排和数额尚未明确,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3年本区预算草案中未包括地方债券转贷收支预算。区政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债券转贷区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2】71号)规定,现对2013年预算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增加“债券转贷收入”10亿元;安排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5亿元(列“城乡社区事务”科目)、区土地储备中心南部医疗中心建设资金5亿元(列“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科目),合计增加支出10亿元。
财经工委认为,区政府在当前保障民生、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大,政府债务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争取到市政府地方债券转贷的支持,实属不易。所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既向民生领域倾斜,优先满足社区居民迫切需求,又兼顾还本付息需要,符合规定的使用方向,也符合我区实际。为此,建议本次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政府提出的徐汇区2013年地方债券转贷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为加强债券转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经工委建议:
一、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使用债券转贷资金,区财政局要及时拨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制定使用计划,加快工作推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督。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债券转贷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和绩效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按照国家和本市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债券转贷资金使用情况。
三、继续完善债务管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及时落实还本付息责任,防范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