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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13-11-1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修改后

刑诉法、民诉法情况的报告

——在20131113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储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以来我院在区委、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积极引导干警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在做好各项实施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了平稳过渡。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两法”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对检察机关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两法同时赋予检察机关一系列新职能,使检察机关面临着更加繁重的执法任务和更高的执法要求;两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民行检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职能,为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

1、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及时完善权利告知制度。调整充实了检察环节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内容,将诉讼权利及行使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为行使辩护权提供有效保障;告知被害人,为主张合法权益提供依据。二是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保障。开通律师网上预约平台,及时受理登记接待;增设律师接待阅卷室,添置相应设备,方便律师阅卷;主动听取律师意见,进行有效反馈,审查逮捕阶段共听取律师意见32件。三是严格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使用。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在提请批准逮捕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严格使用逮捕措施。今年以来,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1人。四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今年以来,共受理案件20 25人,变更强制措施1722人。

2、保证了收集采信证据的合法性

一是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严格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提高镜头下讯问能力,扎实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达100%自身机关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案件处理意见,场。二是开展排除非法证据工作。与区公安、法院会签了《关于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的意见》,开展对公安机关讯问录音录像抽查专项工作,全面审查录音录像材料,核实讯问笔录制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对笔录制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供述与录音录像内容不符的,依法要求补正,对犯罪嫌疑人未作供述的笔录,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并建立侦查违法信息库。三是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控、辩、审通过庭前会议共同商议解决开庭程序性问题,确保庭审有序、高效。协商重点是有关开庭审理举证的形式,质证的内容和方式,对证据认识和处置的分歧以及了解辩护人收集证据的情况等。今年以来,共参加庭前会议56次,有效保障了疑难复杂案件的庭审效率和效果。四是推进证人出庭工作。对于疑难复杂和争议较大的案件,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细化了证人出庭的标准、规范了流程。今年以来证人出庭共310人,均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3、探索了公开透明的执法办案方式

一是探索逮捕公开听审。审查批捕阶段由资深检察官主持,公开听取侦查人员阐述提请批准逮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等阐述建议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被害人的想法,全面审查把握逮捕必要性。今年以来,共对44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进行公开听审。二是推进不起诉公开听证宣告。对我院作出具有终结性的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宣告,由检察委员会委员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和拟处意见听取侦查人员、被宣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公开宣告。制定了《关于不起诉适用检察庭听证及宣告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共对13件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宣告,其中朱觉飞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公开听证宣告被中央媒体采访团采访、报道。三是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不批准逮捕案件,充分阐述不捕的理由和依据,取得各方理解,确保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宣告不诉案件,检察委员会委员(主持人)对案件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等释法说理,明晰了不起诉的理由,切实做到以理服人。增加了教育训诫环节,使被宣告人充分认识其行为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性,真心悔过,避免再犯。四是建设司法办案场所。我院因地制宜改建扩建,设立谈话讯问室、律师阅卷接待室、听证宣告室等专门或兼容性场所8间,并配备相应设备,统一管理使用,办案重心转移到专门的场所。

4、执行了刑诉法特别程序规定

一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组建了20人参加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团,确保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涉罪未成年人均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建立委托社工调查与检察机关调查相结合的社会调查工作机制,保证定罪量刑和教育挽救工作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共46人开展社会调查,调查率100%组建由专业社工、教师、共青团干部等30余人参加的合适成年人队伍,所有案件讯问涉罪未成年人时均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对检察阶段产生或者由检察机关保管的未成年人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全部予以封存,并监督纠正1起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事件。二是刑事和解的适用。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轻罪案件或一些过失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我院指定社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加强对刑事和解的监督,认真审查侦查阶段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从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监督;规范刑事和解案件的处置,监督和解协议的履行。三是强制医疗的适用。强制医疗程序是对患有精神疾病并造成社会危害的人提请强制治疗的司法程序,证据标准和庭审程序与追究刑事处罚不同。办案中,审查重点放在有无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上,从亲属、家庭有无监护意愿和能力,病情症状短期内有无好转可能,被害人及亲友的意见等方面综合考量后提出意见。今年以来,共提出强制医疗申请33人,法院均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5、推进了执法办案专业化

一是简易程序案件办理专业化。简易程序出庭工作中,与区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简易程序案件配套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优化人员配置,实行三集中(相对集中移送起诉、相对集中起诉与相对集中审理宣判)与两专人(专人审理与相对专人出庭)相衔接的简易程序案件办案和出庭工作模式,简易程序案件出庭648件,出庭率100%二是社区矫正监督专业化。组建由资深检察官组成的社区矫正专业化监督队伍,全面参与矫正对象的列管宣告,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教育。针对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部门负责,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负责的情况,建立了公安、检察、社区矫正等部门周四例会制度,通报监外执行人员情况,及时发现和监督脱管漏管。建立监外执行人员信息库,实现监外执行人员一人一档全覆盖。

6、开展了多元化民事法律监督

修改后民诉法新增了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调解书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规定;丰富了民事监督的方式,强化检察机关抗诉职能的同时,确立了检察建议作为监督方式的法律地位,强化了同级监督职能。受民诉法修改,申请民事监督需待法院判决生效之后等前置程序的影响,今年以来,申请民事监督案件数量降幅达50%,仅受理12件,提出监督检察建议1件,预计年末,案件数量将会逐步提升。

上半年,我院在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进行多元化监督工作中形成了两个亮点,一是积极制发检察建议,追回国有资产。共制发检察建议38份,协助追回国有资产974万余元,撰写的《徐汇区院三个有效推进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工作》被市院检察工作简报采用。二是探索民事申请案件公开听证。以孟某民事申请监督案件为切入点,邀请执业律师、退休法官等作为听证人员参与听证,探索建立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形成经验上报市院,被市院两法工作简报《部分院民行部门探索建立公开听证机制提升民行检察执法公信力》采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办案中的一些客观因素制约检察工作的发展。如刑事和解工作有待进一步开展。刑事和解工作量大、程序繁琐,承办人需投入大量精力。在执法办案工作繁重,相对不起诉也能达到效果情况下,刑事和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今年以来仅2件。简易程序案件出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集中两专人相衔接的简易程序案件办案和出庭工作模式,有效提升了简易程序案件的办理及出庭效率。由于出庭人员比较年轻,庭审中遇到突发情况难以有效应对,需进一步加强出庭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出庭质量。证人出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基于不愿当面指证、害怕被打击报复以及证人保护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证人出庭作证积极性普遍不高,今年以来出庭的310人中,大部分系与个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被害单位工作人员。

2、部分法律规定不明确给准确执行带来困难。如强制医疗案件办理中,被害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是否需要告知、能否参加庭审,被申请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认定机关、认定标准,强制医疗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如何采取,强制医疗结束后病人家属拒绝接回病人如何处理等问题均需要进一步明确。又如在庭前会议中示证、质证甚至辩论,庭前会议异化为庭前开庭,未起到归纳证据、明确争点的实际作用;又如对辩护人在仅提请证人出庭,但未提出申请理由和对证据异议的情况下,是否有传唤证人到庭作证的必要性,存在较大分歧。

3、新旧民诉法衔接不畅造成检法分歧。修改后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一些新的监督职能和手段,但由于相关司法改革文件或法院内部规定尚未废止,在两高层面未明确的情况下,检法难以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仅能就个案协调解决,阻碍了民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下一步措施

1、进一步深化公开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加大执法透明度,在不起诉公开听证、宣告常态化基础上,推进审查逮捕公开听审制度化,探索民事申请监督公开听证、控告申诉案件、撤销案件公开宣告等工作。积极推进司法办案场所建设,以满足不起诉公开听证、宣告、逮捕公开听审等执法办案的需求,并借助办案场所庄严的氛围,加深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并以此提升执法公信力。

2、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增强执法规范。研究、分析两法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法,制定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加大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分歧、增进共识,推进规范性文件建设,如逮捕公开听审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提高简易程序案件出庭质量制度等。完善符合“两法”实施要求的执法考评机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办案质量。对两法新增职能,加强实践和探索,逐步研究解决逮捕必要性证明问题、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推动证人出庭作证、发挥庭前会议作用以及规范强制医疗适用条件。做好年度检察业务分析报告、法律监督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工作,就办案数量、质量和法律监督进行分析,特别要总结分析两法实施情况,抓住新情况新问题、有争议的问题以及在实践中容易犯错、把握不准的问题,提炼、梳理出有操作性的经验做法,为贯彻两法提供指导性意见,提高执法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