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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情况报告

日期: 2014-09-26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情况报告

——在2014924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罗来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安排,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7月至9月对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建村、许建华带领下,由内务司法工委牵头,组成常委会委员、工委委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确定了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办法》实施以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围绕残疾人评定、康复、劳动就业、教育文化服务以及无障碍设施建管等情况开展。在执法检查前,还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为执法检查组解读法律法规,为本次检查奠定基础。

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视察了社区无障碍设施和文化服务站馆,查看残疾人评定机构和康复中心,走访日间照料场所和部分残疾人家庭,深入到3家福利企业,实地了解残疾人生活、工作情况。先后听取了区建交委、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房管局、区残联8个部门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了解本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

二、本区贯彻实施《办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点突出的社会群体,本区持证残疾人有18146人,其中:肢体残疾人6596人,智力残疾2498人,精神残疾2918人,视力残疾4315人,语言和听力残疾1546人,多重残疾273人。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贯彻实施《办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重视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区政府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了34个委、办、局、人民团体组成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下设办公室。13个街道镇相应成立残工委组织,促进了残疾人工作向基层延伸。残工委成员单位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十二五发展总体目标,服务项目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算,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讨,联手出台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依法行政,残疾人接受教育、参与文体活动权利得到保障。残疾人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义务教育阶段残障少年儿童入学率为100%。通过人才引进政策,并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特教师资。积极提供各种研修途径,加强教研结合,全面提升特教专业水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得到丰富。区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打造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精品项目。设立上海说唱、剪纸刻纸、黄杨木雕等非遗培训课程,举办区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展,与慈善基金会联合开展了义卖活动;创设打造汇影心听无障碍电影品牌,已设立6个放映点;举办了全国特奥会、区残疾人运动会,把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健身之中,形成徐汇特色。

(三)拓宽渠道,重视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区政府基本建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完善政策促进就业。依托全区13个社区职业指导工作站,帮助残疾人与企业沟通寻找合适的岗位,积极推进残疾人市场化就业。二是加大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残疾人的特点,设计合适的培训项目,帮助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推动残疾人就业由劳动安置型向劳动保障型转变。三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本区残疾人服务保障政策,在享受民政保障待遇外,对于各类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930元,还可享受居家养护、大病住院补贴等优惠政策;对于残疾人低保家庭,有节日补贴和高温期间电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优先供应范围。

(四)优化环境,各类无障碍设施不断完善。一是实施各类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完善社区三大公共服务中心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在重要道路设置提示盲道、行进道路、各种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等,全区已建成盲道82.4公里,缘石坡道2104条。二是加强居民小区相关设施改造工程。全区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达标率约90%,并形成吴兴路246弄、古宜小区等无障碍建设示范小区。三是推进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工程。为3023户残疾人家庭安装各类安全扶手,逐步推进12级肢体残疾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五)深化服务,残疾评定、康复工作稳步推进。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评定残疾。指定区中心医院、八院、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视力、听力、肢体、精神等方面残疾的评定工作。二是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普遍建有康复室,总面积达到5000余平方米,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队伍,为辖区残疾人提供服务和指导。三是开展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充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推动本区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2014年上半年,社区共为3158名残疾人提供上门康复服务,共计17680余人次。四是积极推进免费服药实事工程。启动免费门诊项目,制定《徐汇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治疗实施方案》,基本解决本区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的治疗问题。同时扩大免费服药的覆盖面,增加了50多种药物及辅助检查,令更多患者从中受益。

三、《办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助残扶残意识有待提高。社会对《办法》的认知度不高,对残疾人多止于道德意义上的同情和怜悯,自觉主动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认识欠缺。社会化扶残助残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帮扶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检查中还了解到,部分残疾人家庭和相关人员不了解本区针对残疾人制定的社会保障政策,或因家庭及个人原因,导致部分可以享受政策的残疾人因种种原因未进行残疾评定,而无法享受。

(二)残疾人评定、预防与康复工作有待完善。一是残疾评定专业人才紧缺。随着《办法》贯彻实施,要求残疾评定的人员越来越多,对残疾评定医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评定医生出现缺口。二是对残疾儿童早期预防和康复意识不够强,特别是智力残疾、自闭症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由于部分家长对出生缺陷筛查参与不主动,使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的治疗,错过了最佳康复时机。三是精神残疾医疗康复机制还不够完善,住院观察、治疗费用较高,部分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医疗负担,致使重性精神残疾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康复。 四是无人照料、无人监管残疾人托养困难,一些养老机构提供的托养服务不能够满足残疾人特殊的需要。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保障有待加强。残疾人市场化就业方面,《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有些单位本可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岗位,却没有依法按比例招录残疾人就业。福利企业方面,受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心城区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的影响,本区福利企业数量逐步减少,吸纳残疾人就业能力减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方面,有的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此外,由于受到有关规定限制,致使残保金的使用通道不畅,造成资金闲置,未充分发挥扶持残疾人事业作用。

(四)无障碍环境的建管水平有待提升。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社会需求量不断扩大,当前改造仍局限于满足基本的需求,建设资金需求缺口较大,管理维护责任也有待进一步明确。《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标准,在便于残疾人停车的位置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在检查中了解到,残疾人专用车辆的停放存在困难,有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区未依法在便于残疾人停车的位置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有的公共场所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被占用情况比较严重。部分道路,特别是商业集中的路段盲道被书报亭或非机动车停放占用的现象比较突出,执法监管相对薄弱。部分菜场、商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或无明显指示标志。

(五)残疾人教育和文化服务有待深化。一是学龄残障儿童的统计数据还有待细化,未登记的残障学生还需进一步开展人性化服务。二是随着特殊教育内涵不断深化,更多家长愿意让孩子进入特教体系,特教设施已无法满足社会需求,随班就读配备的特教老师面临短缺。三是针对不同残疾类型和程度的学生开展个性化教育不够到位,对智障学生的智力水平提高不够明显,相关教材单一,没有根据学生不同情况而作相应调整。四是由于无障碍电影解说的特殊性,相关培训保障机制缺乏,致使无障碍电影专业配音队伍短缺。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促进和确保《办法》进一步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区政府要制定贯彻实施《办法》的宣传方案,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区残疾人优待政策;利用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普及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 尊重残疾人,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为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区政府要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一是制定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等服务机构。二是加大残疾人事业购买服务力度,将残疾人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政府预算。三是完善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坚持政府引导,形成合力,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区就业服务大平台,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 进一步加强残疾评定、预防和康复工作,依法保障残疾人权利。按标准建立残疾评定专家和康复治疗师队伍,定期开展残疾评定业务培训,加强技术交流,不断提高依法评定和康复水平。做好孕前医学检查工作,加强出生缺陷检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预防,在最佳康复时期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完善重性精神残疾人住院补贴制度,保障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康复。

(四)进一步细化建设规划,深入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着手考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使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等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无障碍设施维护保障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对占用、损坏盲道的行为及时发现,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要细化居住小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统筹项目、科学管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满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个性化需求。

(五)进一步深化教育文化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因人、因时、因地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工作,营造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的校园氛围。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完善医教结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特教中心指导、协调、转介作用,加强随班就读管理,研究个性化教育的课程改革,为残障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特教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不断拓宽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的渠道。出台扶持政策培养无障碍放映专业人员,鼓励志愿者加入无障碍电影制作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