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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 2014-11-21

 

关于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20141119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李青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重大工程项目是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及民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进一步提升徐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关键所在。今年7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我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汇报,11月,区人大、区政协组织代表和委员开展了联合视察,并召开了座谈交流会。城建环保工委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在本次视察座谈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了解目前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纳,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区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陆续完工,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城区面貌显著改善。2014年是我区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的关键之年,各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十分密集,工期紧,任务重。为此,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加以推进,区重大办工作务实、重点突击、敢于担当、勇于突破,各部门、各单位态度积极、工作认真,全区产业经济和社会民生类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30个重大项目正有序推进,除去2个项目调整外,其余的项目:竣工启用2个,推进施工4个,开工建设10个,开竣工率57.1%,剩余未开工项目也将陆续启动。

二、主要问题

1、项目进度相对滞后,认定程序不够完善。本年度剩余时间不足两个月,按年度目标,目前尚有12个项目未开工,尤其是区政府投资项目及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与原定计划目标还有差距,时间进度和工程形象进度可控性不强;另外,入选重大项目的标准尚未明确,认定机制还未建立,如目前列入的30个项目,其规模、功能及影响度参差不齐。一方面,部分项目过于零散,另一方面,影响较大的一些项目却未列入重大项目范围。

2、管理推进机制还不健全,部门协作有待加强。区重大办对全区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功能还未完全发挥,尤其在跟踪督导项目前期、督促推进项目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矛盾、有效促进责任单位等方面的机制还不完善;部分职能部门的大局和担当以及主动配合的意识仍需加强、过分强调行业要求、社会矛盾等客观因素,不主动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重大办、职能部门、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还不十分顺畅,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络机制有待完善。

3、前期工作深度不够,一定程度影响工程进度。前期对矛盾研判、风险评估、预案准备尚不细致、深入,化解矛盾的措施相对有限,故部分项目维稳压力突出;另外,相关环节对接需作进一步的总结和改进,如设计方案过分倚重国外概念设计,与国内深化设计的对接存在一定困难等,这些都不同程度上影响项目的质量和推进速度。

三、对策建议

明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锁定目标,落实责任,牢牢抓住重大项目建设的节点、节奏、节拍,分层分类推进。要明确各个项目建设的开、竣工时间,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把握节点、倒排倒逼;要按照项目性质、功能、规模及投资主体等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控制节奏;要掌握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既注重衔接又有所侧重,抓好节拍。区人大常委会对区重大办提出的关于推进重大项目的三点思考予以肯定,并希望能够尽快落实。除此之外,结合代表意见,再补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完善推进机制。可以考虑建立二级平台。区级层面,区重大办要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综合协调与督导督办能力,统筹好各个项目的有效推进,控制好项目实施进度,要做实紧急情况拉警报和区领导应急响应机制,要启动问责,完善倒逼及目标考核机制,要探索项目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所有项目都必须经得住历史检验;专项层面,建立若干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专项平台。如:各个功能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轨道交通站点等,明确各专项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项目负责人制度。同时,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协同配合,落实项目联系人,主动认领并落实解决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专业问题,包括与对口的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行为,通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建设环境,促进项目早审批、早落地、早建成。

2、优化项目筛选。一是把握好重大项目决策程序的三个环节。(1)设定重大项目的认定标准,实施流程再造;(2)建立重大项目遴选入围的公开透明、多方论证机制;(3)执行好重大工程项目确定前的报告和审议决定制度;二是做好重大项目储备。针对明年工作,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在重大项目遴选上,除产业经济类项目外,还要重点考虑民生、环保生态、以及与城市安全运行相关的项目:如电站、泵站、车站(轨交15号线)、消防站的四站建设,道路、交通规划及实施项目,高压线、污水厂、煤气包等改造项目,重要的绿化及河道堤岸建设项目,南片地区的停车设施、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

3、鼓励各方参与。一是要积极完善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机制,尤其是在政策设计及操作方法上,研究制定可由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共同承担的建设成本分摊机制,更多地鼓励市场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同时,积极争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财力在内的各项支持;二是对位于居民区周边的建设项目,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事前协商机制,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建议,照顾合理诉求,同时,强化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相关街镇要高度关注民意,为方案优化和风险评估提供支撑,必要时搭建矛盾化解平台,协同相关方面共同做好维稳托底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