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汇区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日期: 2014-11-21
关于徐汇区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
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在2014年11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徐汇区财政局局长 费佐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地方政府可适度举借债务,其中省级政府采取发行债券的方式,市县级则由省级代为举借。经市政府批准,2014年市政府债券资金转贷我区10亿元,现将具体安排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规模、期限和利率
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2014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126亿元资金全部转贷各区,其中转贷我区10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资金规模分别为4亿元、3亿元和3亿元,利率分别为4.01%、4.22%和4.33%。
二、资金用途
综合考虑我区实际和项目资金需求,报经区政府和市财政局同意,2014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以优化政府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率。经测算,预计共可节省利息支出1.63亿元。
三、2014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调整预算安排
根据《上海市地方债券转贷区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1号)有关规定,区县财政根据市财政核准的转贷额度编列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并按照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编列政府债券支出。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今年初,因中央及地方政府2014年发行债券的具体安排及额度尚未明确,故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14年本区预算草案中,未包括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收支预算。现按照相关规定,对区2014年预算进行调整:
1、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0亿元;
2、相应增加“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亿元。
四、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为加强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管理,区财政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债券支出预算下达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要严格按下达的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区财政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期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同时,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使用管理将自觉接受区人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履行还款责任。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区财政将在今后年度预算中,根据市局下达数安排每年的付息资金,同时结合财力可能,安排计提还本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支付本息,切实履行还本付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