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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14-11-21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

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在20141119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姚鹏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书面意157。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总体情况

会议期间收到代表书面意见129件,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102件,商请区委有关部门办理1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理2件,区法院和检察院各办理1件;有22件不属本区职权范围,商请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向市人代会提出。本区职权范围内107件书面意见的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66件,占62%(比201358%提高4%);正在解决11件,占10%;计划解决18件,占17%;留作参考12件,占11%

截止1119,闭会期间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28件,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理1件,区政府相关部门办理27件。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6件,正在解决3件,计划解决3件,留作参考3件。尚有13件还在研究处理期限内。

二、区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书面意见的工作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总结实践经验,完善了书面意见处理的制度和机制,加大督办力度,进一步提升了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实效。

(一)加强领导,促进重点书面意见办理结果落到实处

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书面意见督办工作,对处理难度较大、需要跨部门联手办理的重点书面意见,亲自牵头督办,着力推进,取得实效。如厉正宏代表提出的加大对高安路永嘉路酒吧扰民问题整治力度的书面意见,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与相关工委和代表实地查勘,到街道召开督办会,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严格控制夜间噪声,确保世界杯期间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取得了一定成效。对该处违法建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根据常委会领导的督办意见,已经制定整治方案,将在近期予以拆除。关于将徐汇市政公司材料堆放场恢复绿化用地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潘福新代表对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主任会议高度重视,要求依规启动代表不满意书面意见的处理流程。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调研、了解情况,对重新办理工作提出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对不满意书面意见的重新办理工作非常重视,召开协调办理工作会议,提出了下阶段的办理意见。目前,该书面意见的办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办理工作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提出认真做好恢复绿化用地调研工作的要求。

(二)形成合力,加大对专业性较强书面意见的督办力度

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有一部分专业性较强。为了有效推进这些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按照书面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人事代表工委会同相关工委协同做好督办工作。如张玲秀代表提出的关于锦馨苑小区污水管道改造的书面意见,人事代表工委、城建环保工委现场调研了解实情、组织4次督办会议,并将督办情况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在常委会领导的关心下,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汛期之前,迅速采取措施,疏通管道,解决了多年来该小区汛期积水的问题。

(三)明察暗访,组织代表了解书面意见的落实情况

扩大代表对督办工作的参与,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在督办书面意见工作过程中邀请代表参加督办会,参与方案论证,实地查看办理结果。如,关于恭城路附近道路严重不平整,极易造成老人小孩摔倒,建议尽快解决、关于中山西路1698弄大门附近绿化隔离带设置不合理,经常造成进出车辆碰擦,事故频发,建议调整绿化隔离带距离、关于尽快解决漕河泾街道挹翠苑小区消防栓存在隐性漏水问题等书面意见,代表收到解决采纳的回复后,按照常委会的要求,到现场了解办理结果的落实情况。代表们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激发了代表运用书面意见形式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四)完善制度,进一步提升书面意见的办理质量

年内,常委会修订了《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试行)》,针对跨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存在责任不清的问题,明确由归口负责机关牵头协调的责任;针对跨年度办理书面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明确承办部门在相应期限内落实办理结果并定期报告的责任;针对跨管理层级书面意见难以解决的问题,增加了商请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提出的措施。在程序上进一步规范了书面意见网上办理系统的使用,明确了撤回、终止等要求,力求形成各方协同、合力督办代表书面意见的工作格局。

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还加强了与区政府办公室在分办、督办工作过程中的沟通协商,完善了书面意见办理系统网络平台,为提升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实效提供服务和保障。

代表书面意见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我们将按照常委会的要求,根据新修订的书面意见处理办法,对正在解决和计划解决的、代表不满意的,以及尚处于研究处理期限内的书面意见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代表书面意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