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意见》等制度的决定
日期: 2015-06-17
关于废止《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意见》
等制度的决定
(2015年6月17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下列制度进行废止:
1、《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意见》;
2、《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开展询问的办法(试行)》;
3、《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约见区长(副区长)办法(试行)》;
4、《关于加强和规范徐汇区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试行)》;
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办法(暂行)》。
本决定自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