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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检察院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15-09-16

 

徐汇区检察院检察权运行机制

改革情况的报告

——2015916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慧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5年伊始,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检察院根据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会精神,以深化提升发展为主线,按照“5+2+3”模式(5”即五个深化项目,2”即两个探索项目,3”即强化三方面监督),稳步深化检察改革。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检察改革试点项目

1.以业务考核为抓手,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对入额检察官进行考核管理,既是准确评价检察官业务实绩和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需要,也是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重点和难点。经过集中座谈、个别访谈和专家论证,我们起草了《入额检察官业务考核方案(试行)》,启动了对入额检察官的考核工作。一是对入额检察官全面考核,按季度汇总分析入额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法律监督效果及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与同岗位检察官互比。二是对担任部门负责人的主任检察官,以部门条线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主、办案数量为辅,进行综合考核评估。三是稳步推动考核进程,责成专人全程跟踪考核方案运行情况,及时收集反馈考核中的问题,将根据第三季度试运行情况,再邀请相关人士专题论证,明确本院所有入额检察官业务考核原则、内容和方法。考核至今,诉讼监督意识显著增强,实现了近两年刑事抗诉案件的零突破。

2.以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为重点,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必须确保队伍稳定发展。我们积极做好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动态掌握队伍状况,依法依政策妥善处理其合理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一是开展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生涯总体规划,科学设计职业发展路径,引导他们奉献检察事业。二是拓展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加大岗位培养、选拔、交流力度,领导职数、职级晋升优先向他们倾斜。20153月推荐2名优秀检察官助理到区纪委工作。三是制定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安排新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到业务部门轮岗锻炼,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四是逐步完成现有司法行政部门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的过渡,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有序衔接。2015年招聘的8名公务员现已全部安排在司法行政部门,待工作衔接后,及时将有意向到业务岗位的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调整到位。

3.以全面反映履职情况为目标,深化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

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全面反映检察官司法办案和履职状况,是加强检察官统一、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制定了《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方案》,强调了四方面内容:一是以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为原则,适当统一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指标项目,并确定各项指标项目的考核评价功能,完善检察官办案实绩核心指标;二是完善量化指标项目,司法档案涵盖了检察官的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培训、业务研修、业务办案数据、社会评价等情况信息,力求尽可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出检察官的现实表现和办案业绩。三是系统生成与个人自报相结合,增加个人自评自报项目,弥补部分指标数据无法从统一办案系统中提取的缺陷;四是明确管理时限和管理部门,规定政治部是本院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司法档案的日常管理;政治部、监察科、案件管理科、研究室、办公室分别在所负责信息和情况发生变化后最长30日内进行输入、审核。

4.以推动领导方式转变为方向,深化检察长直接办案制度。

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司法一线直接办案,既是检察长、副检察长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亲历性的重要体现。我们制定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实施方案》,大力推动检察长直接办案。一是明确直接办案内涵,是指检察长、副检察长主持案件办理或直接参与办案主要过程,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并且对该决定承担责任。二是明确直接办案的类型和数量,如检察长应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且每年直接办理案件3件,参与办理案件不少于3件,审批决定案件和指导研判案件都不少于5件。三是通过在院局域网公布、定期评估等形式,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予以公布,形成领导带头办案的新常态。至今,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7件,主持不起诉听证并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6件。

5.以规范程序和效力为保障,深化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

检察官联席会议,既是提升检察官办案质量、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重要手段,也是完善内部监督体系的有力平台。我们制定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四方面内容:一是规范会议启动主体,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可以提请部门负责人决定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部门负责人还可报请分管检察长决定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二是规范会议参加人员,检察官、主任检察官、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助理都应参加,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可视情参加,案管科、研究室检察官也可列席。三是规范发言程序,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依次由承办人汇报、对承办人集中询问、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发表意见,部门负责人总结倾向性意见。四是规范会议记录留存,与会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均应阅看会议记录并签名,会议记录交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归入档案。至今已经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28次,讨论案件25件。

二、坚持探索创新,大力推进检察改革新举措

1.积极探索大部制改革,提高检察工作效能。

按照明晰职责、厘清权限,优化结构、理顺关系,有序衔接、提高效能的指导思想,在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徐汇区域特点,整合内设机构,探索大部制改革,将现有15个部门整合组建为18处,即反贪局、侦监处公诉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处、刑事执行监督处、控告申诉处综合业务处、金融处未检处。

2.积极探索独任检察官制度,丰富检察办案组织形式。

探索将独任检察官作为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并行的一种新型办案模式,逐步研究明确其法律地位、职责、选任以及监督模式。

三、坚持内外监督并行,切实增强检察改革的公信力

1.强化对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检察官职业操守。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执行市委政法委制定的《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继续贯彻双周政治学习活动,落实检察官任职回避等规定,坚持入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配偶(子女)从事职业变化专项报告制度树立起廉洁公正权威的司法职业形象。

2.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大力提升办案质量。

严格落实“1+5”案件质量监督体系。“1”,即一个责任主体,检察官是办案质量的第一责任人。“5”,即五方面监督,案管、控申、监所、办公室、监察等职能部门对案件的办案实体、办案流程、办案风险、办案终结、办案督察五个方面,从案件入口到出口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坚持季度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检委会研究制度,严格追究过错责任和瑕疵责任。

3.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大力开展社会参与评议检察工作活动,积极向区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通报检察改革情况,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听取对改革的意见建议,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改革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四、存在的困难

1、不同岗位检察官业务考核难以平衡

检察业务工作客观上存在一线业务与二线业务差异,二线业务部门检察官所从事的主要是办案监督、管理和服务领导决策的事务,很难量化,且不可能因为办案质量差错而受到责任追究。客观量化评价二线业务部门检察官工作业绩,努力实现一线业务部门与二线业务部门检察官间业务考核的均衡是我们目前必须面对的难题。

2、司法行政人员职业规划需要多方支持

构筑司法行政人员的上升通道、横向交流通道,需要得到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