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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徐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决算及2012年预算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12-04-19

 

关于2011年徐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支决算及2012年预算情况的报告

——在2012年4月18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徐汇区财政局局长   费佐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徐汇区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完成了2011年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决算工作,同时根据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储备规划,区规土局与区财政局认真编制完成2012年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及收支预算,并经区土地资源领导小组通过。以上201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决算及2012年预算已结合基金预算在预决算报告中一并向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汇报。现将细化的2011年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决算及2012年预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1)

(一)土地出让总体情况

1、年初经区土地资源领导小组审核确定,2011年计划出让地块9幅,出让面积27.35公顷,预计土地出让总价款1,642,464万元,其中:2011年应缴区级收入579,077.50万元。包括:

1)年初预计土地出让总价款1,602,464万元,其中:区级收入559,077.50万元(包括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的当年入库数)。

2)年初预计存量地块补缴的土地总价款为40,000万元,其中:应缴区级收入20,000万元。

2、2011年预计土地出让区级支出合计568,675.53万元,其中: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合计521,175.53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02,110.80万元,城市建设支出200,000万元,其他支出19,064.73万元。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47,500万元。

(二)201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执行情况

由于受到宏观调控、经济运行及土地政策、市场形势的影响,2011年我区实际出让9幅地块,出让面积12.69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约0.3公顷;商办用地约7.66公顷;文化用地约1.38公顷;工业用地约2公顷 ;科研用地1.35公顷

1、2011年实际完成土地出让总价款466,943.63万元,其中:区级收入合计317,404万元。包括:

1)土地出让总价款433,221.30万元,其中:区级收入301,262.01万元(包括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的当年入库数)。

2)存量地块补缴的土地总价款33,722.33万元,其中:区级收入16,141.99万元。

以上土地出让区级收入317,404万元(已扣除按区级收入的5%上缴轨道交通建设基金),按照《徐汇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办法》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提取教育资金、农田水利资金并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文件要求等规定,收入分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70,601.76万元(其中:教育资金收入6,314.08万元、农田水利资金收入6,314.08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6,802.24万元。

2、2011年土地出让区级支出合计448,814.81万元,其中: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合计401,314.81万元,包括: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90,221.26万元,主要安排徐家汇街道146街坊P1宗地(宜山路筑园地块)、滨江C单元188N-J-2(龙华机场1号地块)、枫林医药临床中心(二期)等地块前期开发成本结算。(详见附表1)

城市建设支出180,000万元,主要是根据区发改委年度计划,用土地出让收益结余资金安排轨道交通11、12号线动迁、生态专项等绿化建设工程动迁资金以及动迁安置房源储备等项目。

其他支出31,093.55万元。其中:土地出让业务支出400万元、提取廉租住房专项资金30,693.55万元(其中:补提以前年度存量房收入廉租住房专项资金12,219.55万元)。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47,500万元,主要用于关港企业安置基地等旧区改造项目土地储备资金周转以及区滨江公司周转金等。

3、2011年土地出让区级期末余额52,455.83万元。

2010年土地出让区级期末结余183,866.64万元,加上当年收入317,404万元,减去当年支出448,814.81万元,2011年土地出让区级期末余额52,455.83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结余52,372.14万元(其中:教育资金6,314.08万元,农田水利资金6,314.08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结余83.69万元。

以上期末余额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相关要求,预留待结算资金,并按规定比例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专项资金。

二、201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情况。(详见附表2)

(一)土地出让计划总体情况

2011年已出让地块1幅,2012年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出让价款。

2012年度计划出让9幅土地,用地面积约30.23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约3.68公顷;保障性住宅用地约4.46公顷;商办及商住办综合用地约6.23公顷;医疗、科研用地约3.29公顷;文化用地约10.66公顷;工业用地约1.76公顷;加油站约0.15公顷。(出让计划见表2-3)

(二)201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计情况

1、2012年预计土地出让总价款799,919万元,其中:2012年应缴区级收入合计493,801.06万元。包括:

1)土地出让价款(区级)预计收入473,801.06万元,包括:

2011年已出让地块1幅,应缴土地出让总价款42,000万元,其中:区级收入33,915万元。2011年已按总价款的20%缴库8,400万元,其中:区级收入6,783万元,2012年应缴总价款的80%为33,600万元,其中:区级收入27,132万元。(详见附表2-2)

2012年计划出让地块9幅,若地块成功出让且当年出让收入全额入库,预计土地出让总价款726,319万元,其中: 应缴区级收入446,669.06万元。(详见附表2-4)

2)2012年预计存量地块补缴的土地总价款为40,000万元,其中:应缴区级收入20,000万元。

以上土地出让区级收入493,801.06万元,按照《徐汇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办法》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提取教育资金、农田水利资金并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文要求等规定,收入分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78,801.54万元(其中:教育资金收入9,537.56万元、农田水利资金收入9,537.56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4,999.52万元。

2、2012年土地出让支出预计466,353.78万元,其中: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合计451,353.78万元,包括: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62,925.50万元,主要将按《徐汇区土地储备项目结算暂行办法》以及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算出让地块前期开发成本。

城市建设支出80,000万元,主要是根据区发改委2012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重大工程、旧区改造项目动迁安置房源资金、市政道路建设及各项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

其他支出合计8,428.28万元,主要安排计提廉租住房专项资金7,928.28万元以及土地出让相关评估费、测绘费等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500万元(详见附表2-5)等。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5,000万元,主要优先安排旧区改造项目以及其他土地收储项目资金周转。

3、2012年土地出让区级期末余额预计79,903.11万元。

2011年土地出让区级期末结余52,455.83万元,加上当年收入493,801.06万元,减去当年支出466,353.78万元,2012年土地出让区级期末余额79,903.1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结余79,819.90万元(其中:教育资金15,851.64万元,农田水利资金15,851.64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结余83.21万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按比例、按规定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以及旧区改造专项资金和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

以上201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已在年初报人代会审批通过。同时根据区土地资源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年内各部门在确保年初确定的目标计划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宏观调控、经济运行及土地政策、市场形势等因素的影响,继续对列入推进计划有条件的地块,加快土地收储力度,并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土地推介和出让。

三、加强国有土地收支管理的措施。

1、形成合力,继续强化土地出让动态管理。为保证2012年土地收支预算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和落实,已由区土地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规土局、区建交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每月对土地出让进度情况进行沟通、分析,有针对性的解决土地出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土地出让工作。

2、完善机制,规范土地成本结算流程及结算方式。目前区级出让地块的成本认定及结算程序已按照《徐汇区土地储备项目结算暂行办法》执行。但市、区联合储备地块的成本认定、结算方式及程序因市相关部门未作明确规定,我区目前采取市结算资金拨付到位后一事一议审批方式,资金回笼及周转速度较慢,建议由区土地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结合市相关要求,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结算办法。

3、强化监管,确保土地出让项目成本结算资金规范使用。加强与区审计局、区监察局配合,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加强对土地出让项目收储阶段的程序及资金监管;二是规范对出让项目成本的认定及结算工作;三是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