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汇区2015年安排使用地方债券转贷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日期: 2015-11-18
关于徐汇区2015年安排使用地方债券转贷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在2015年11月18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徐汇区财政局副局长 潘晓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国发[2015]35号)、《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精神,为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加快我区建设发展,2015年政府预算中,拟安排使用地方债券转贷资金32亿元、历年结余资金10.69亿元。现将具体安排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方债券转贷资金
(一)资金规模和结构
2015年,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地方债券共转贷我区32亿元,其中31亿元为一般债券,列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为专项债券,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据测算,32亿元债券资金共可节省利息约4.8亿元。
(二)资金用途
1、一般债券
31亿元一般债券按市规定,22亿元用于置换存量债务,9亿元用于建设项目。其中拟安排2亿元用于南部医疗中心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拟安排7亿元用于轨道交通15号线等项目房源筹措。
2、专项债券
1亿元专项债券按市规定用于土地收储,拟安排用于北杨集体企业土地储备项目。
(三)调整预算安排
根据《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列入当年调整预算。拟调整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增加“地方债券转贷收入”31亿元;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亿元,增加“城乡社区支出”7亿元,增加“债务还本支出”22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地方债券转贷收入”1亿元;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亿元。
(四)监督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区财政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债券支出预算下达相关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区财政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全过程监管,并自觉接受区人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2、严格履行还款责任。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区财政将在今后年度预算中,安排每年的还本付息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支付本息,切实履行还本付息责任。
二、历年结余资金
(一)资金规模和投向
根据财政部规定,今年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农田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强调专款专用,其历年结余一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按照国务院加大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我区旧区改造推进,拟安排基金调入的历年结余资金10.69亿元,用于加快姚家塘、罗秀路潘家塘以南等地块的旧区改造和收储。
(二)调整预算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增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6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