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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汇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日期: 2015-12-23

 

关于徐汇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在20151223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徐汇区财政局局长   费佐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日,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区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沪财预[2015]174号),要求各区确定政府债务限额,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在债务限额内可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地方政府应在上级政府下达的债务限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年度债务限额。

经市政府批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市财政局正式下达了各区县2015年末债务限额:我区限额为21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19.3亿元,专项债务92.3亿元。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县财政局应在下达限额内,提出本地区2015年地方政府限额,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二、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初步预计至2015年末,区债务余额194亿元,其中一般债112亿元,专项债82亿;均低于市下达的限额。另据了解,我区债务余额和本次市下达的债务限额在全市区县中排名第六,中心城区排名第三,低于黄浦和虹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确定2015年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拟按市下达的数据确定我区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即限额21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19.3亿元,专项债务92.3亿元。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2、进一步加强债务协调机制

进一步加强我区债务协调机制,以区债务领导小组为核心,由发改委加强源头管理,从项目立项环节掌控债务资金的总需求;区财政局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债务的统计监测,确保债务余额不超限,并落实还本付息资金;各债务平台和有关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债务资金的使用规范。

3、在债务限额下用好债券工具

今年我局积极向上沟通,累计获得市转贷债券资金52亿元,并为我区争取较大的初始债务限额。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对接好市财政,争取逐年扩大债务限额,并争取更多的债券转贷资金。

同时拟在限额制管理下,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加强统筹,盘出部分资金用以提前置换各平台公司存量银行贷款,既可降低偿债成本、延长债务时限,更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发债空间,在建设任务需要时发行足额债券,保障项目需要。

4、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据悉,财政部下一步将开展各地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并实施相关检查。将进一步重视债务管理工作,既防范财务风险,也防范管理风险,确保我区债务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