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日期: 2015-12-23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2015年12月23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受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