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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制度评估、修改情况的说明

日期: 2016-05-11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制度评估、修改情况的说明

——在2016511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彭秋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上半年将完成常委会相关工作制度的评估、修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对相关制度的评估、修改情况

去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历届人大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新制定了制度2项、修订了15项、废止了9项,对于推进常委会各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是本届徐汇人大任期最后一年,为更好地总结本届人大制度建设相关工作,办公室继续组织力量,梳理区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目前,在徐汇人大的《工作制度汇编》中,尚有10项制度还处于试行期,它们分别为:

1、《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回应社会关切的办法(试行)》;

2、《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政府重大事项及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办法(试行)》;

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试行)》;

4、《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决议决定执行、意见建议处理及其反馈的监督办法(试行)》;

5、《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试行)》;

6、《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长(副区长)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重要工作的办法(试行)》;

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施办法(试行)》;

8、《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听证办法(试行)》;

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试行)》;

10、《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工作公开的意见(试行)》。

上述10项试行制度,前9项分别在20142015年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最后一项为去年11月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通过。

从今年2月起,办公室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一府两院”、华泾镇人大、各街道人大工委发送上述10项试行制度,广泛征求对制度的修改意见建议。办公室从制度执行的意识、制度对实际工作的推动作用、目前存在的困难不足以及修改建议等角度,对每一项试行制度都进行了反思和评估,并结合当前实际,对其中的部分条款作了修订。初稿形成后,办公室多次组织集体讨论、核对,并先后经过人大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讨论,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提交常委会的审议稿。

二、对制度执行的总体评价

10项制度中,有5项为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人大工作而作出的制度创新;有2项分别为备案审查办法和议案处理办法,均结合本届人大以来新的监督工作实际举措制定或修改而成;还有3项关于区长(副区长)报告重要工作的办法、监督听证办法和常委会工作公开的意见,均为以往届人大的制度积累,其中后两者去年作过修改。

经过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反思、评估,我们感到,这些制度的实施情况总体较好。一是在相关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大家的制度意识、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如关于“回应社会关切的办法”实施后,常委会在各项工作中注意借助多种平台,不定期分析代表建议、人民来信来访、网络舆情、工作案例等社会关切事项,并积极运用专题询问、听证等手段来回应关切;二是这些制度确实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双重大办法”出台后,区政府很快制定了配套的实施办法并加以落实。每年在确定工作要点时,区人大办都与区府办进行工作对接,就每一项具体监督内容的选题、时间安排等达成共识;又如,为更好地贯彻关于“完善决议决定执行、意见建议处理及其反馈的监督办法”和关于“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去年常委会进一步细化了审议意见的质量要求,明确办理反馈时限,使提出的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一府两院”组织实施。收到办理结果反馈后,办公室依法将其印发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并由相关专(工)委继续强化跟踪督办,在半年之后于常委会上再次通报意见执行情况,形成“监督闭环”,让人大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本区的民主法治进程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比如关于“监督听证办法”的修改,吸纳了去年常委会开展的关于老旧住房物业管理费补贴办法听证会的经验,根据制度的设计,邀请专家、学者多角度论证听证事项,广泛吸纳专业意见,一方面“跳出政府看政府”,完善不足、提升成效,另一方面,通过梳理听证程序,兼顾公平和有序,促使听证会成为各方立场充分表达、不同利益相互博弈的平台。今年55日常委会举行了保基本养老机构政策听证会,从听证效果来看,各方反响都较好,多家媒体予以了报道,还有群众主动向人大反映诉求、提出建议。

在肯定制度给实际工作带来推动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不足,有的是在执行意识上的,如在落实“回应社会关切的办法”过程中,对于网络舆情和民意吸纳还不够,一些回应做到了事前和事后的公开,但是在事中的公开还不多;有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机制,如在落实“双重大办法”中,对于年度计划外议题由区政府主动提出的机制如何健全,还要深入思考;还有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结合工作实际,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如“监督听证办法”中,关于“项目陈述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听证材料的要求”等内容都需要作出进一步界定和明确。

三、对部分制度的修改情况

本次评估后,在10项试行制度中,有9项结合当前人大工作实际,进行了部分条款修改;还有1项,“关于区长(副区长)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重要工作的办法”,考虑到其主要内容均已吸纳收入“双重大制度”,建议废止。

修改的部分条款,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对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表述,作进一步细化规范;二是由于从去年开始,区人大部分机构调整、增设,名称也有相应变化,根据现有实际情况作出修改;三是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近年来人大工作不断与时俱进,所作的一些新探索借本次修改之际加以固化,收入制度规范。

上述制度,建议不再采用“试行”的方式,全部作为正式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推进落实。其中《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工作公开的意见(试行)》的修改已于2016415日区人大常委会第126次主任会议通过。其余8项制度的具体修改情况请见决定(草案)附件。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