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长(副区长)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重要工作的办法(试行)》的决定
日期: 2016-05-11
关于废止《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长
(副区长)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重要工作
的办法(试行)》的决定
(2016年5月11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长(副区长)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重要工作的办法(试行)》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