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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区工作的决议

日期: 2012-09-2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

“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区工作的决议

2012912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十二五”时期是本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关键时期。根据《徐汇区“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区工作纲要》,为了推进落实各项依法治区目标任务,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下决议:

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

强化法治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守法的表率,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做依法办事的表率,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以法律思维建设法治城区;要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自觉成为依法治区的实践者、推动者。

维护法律权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坚持运用法律规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相关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依法推动创新转型、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进一步依法维护权益和履行义务。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法治框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改进和完善行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度和行政效率。区政府要强化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拓宽公开办事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政务透明度和服务效率。

优化行政决策机制。有效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决策事项,探索并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发布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推行有效期和清理评估机制,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准确实施。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执法必严要求,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置最有利”原则,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切实解决部门间推诿扯皮问题,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行为、提高效率、转变形象为重点,改进执法方式,细化执法流程,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坚持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将案卷评查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评议考核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问责追究制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适应多元社会管理的要求,回应群众需求,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常态化,推动法治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总结和推广联勤联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依法加强联体指挥、联合执法、联动处置,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公共安全防控网,加强社区警务室与综治工作站等对接协作,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责任制,完善企地共建、警民联防、结合部协防等治安联防措施,推动建立集建设、整治、管理、服务于一体的长效机制,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

三、尊重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非法干预司法活动,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现象的发生。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尊重和服从司法审判,坚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注重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尊重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促进司法公正。审判机关要端正审判理念,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促进适法统一,切实提高审判质量;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建设,依法公开相关法律文书和诉讼程序,切实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工作,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和快速审理机制,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提高司法效率。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着重对影响司法公正、执法不严、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探索强化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深化对“类案”问题、基层执法活动、刑罚执行和民事执行的监督,不断扩大法律监督的效果和影响。

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密切政府执法部门、法制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处理,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质量,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在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充分论证,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四、深化基层民主自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建设。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培育社会公益组织,健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机制,保证居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完善居民代表会议、评议会、听证会、协调会等民主制度,加强居民区“自治家园”建设,支持探索充满活力的小区自治模式。

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民主管理。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的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以及街镇诉调对接工作站的作用,运用本区建立调解工作培训基地、律师事务所与居委会结对等成功做法,组织法律工作者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民间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大调解体系。继续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的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监督考评,推动依法治区工作有效落实

健全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区各职能部门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依法治理工作经费落实,促进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完成。相关单位和组织要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开展依法治理,每年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评。各部门、单位要对依法治理工作中涉及本身职责的任务和要求进行梳理,明确工作项目,制定细化的年度工作方案予以实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内有落实、年终有总结。要每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等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同时进行本区法治建设状况的社会化评估和满意度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不断提升依法治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强化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要把依法治区工作列为监督“一府两院”的重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听取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点”、“热点”、“难点”工作报告,支持和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进一步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听取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履行审判及检察职能的情况报告,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庭审等途径,使代表知情知政,积极为依法治区工作献计献策。进一步发挥代表密切联系选民的优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将办理结果与选民进行沟通,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督促解决实际问题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