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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18-09-20

 

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在2018919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委员

黄纯高

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居委会换届选举年。今年初,常委会决定对该《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分管领导朱伟红副主任担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内司委委员,区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组于47月,按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围绕执法检查重点,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明确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条例》实施以来,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进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了解市民对《条例》实施的知晓度、满意度;调研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协作机制,居委会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作用情况等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总结具体的做法与成效,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上下联动更紧密。检查组赴枫林、田林、华泾镇重点检查老房子小区、商品房小区、动迁安置房小区,从不同侧面了解全区贯彻《条例》情况。同时,根据街工委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特点,在与枫林街工委重点联动的基础上,发动所有街工委、华泾镇人大共同参与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各项联系服务工作,为代表积极履职创造条件,并收集汇总意见建议,扩大了检查的覆盖面。二是代表参与更广泛。此次执法检查共组织了近100余人次区人大代表参加各项检查活动。代表们积极参与每一次执法检查活动,赴所在选区或是满意在徐汇所联系居委走访调研,查问题、找原因、提建议,体现出很强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三是检查形式更多样。执法检查组紧紧按照《条例》规定内容,尤其是新修订的相关条款,梳理出10大类20项要点,开展清单式调研。并且,在检查过程中,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77日居委会换届选举日当天,检查组赴各自所在选举调研居民投票选举现场,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真实调研《条例》实施状况,向社会宣传了条例重要意义,认真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出有质量的对策建议。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情况

《条例》贯彻实施一年多来,区政府结合小区综合治理和“美丽小区”创建工作,花大力气、下真功夫,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推进有力,自治共治平台和机制初步建立,硬件设施配置逐步完善,涌现出来一大批治理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的小区,社区显示度、居民满意度不断提升。执法检查组对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一)  广泛学习宣传,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条例》颁布实施后,区政府相关部门重视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宣传,提高《条例》知晓度。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区民政局领导在人大主任(扩大)会议上解读《条例》,介绍我区贯彻落实情况,并与机关干部交流互动。二是组织居委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区民政局组织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条例》修订后的新条款、新要求。三是提高群众知晓度。相关部门运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互联网宣传《条例》有关内容,并在徐汇报上刊登《条例》知识问答,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互联网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各街道、镇通过社区电子屏、张贴海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群众知晓度。

(二)  严格依法办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区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推进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选举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镇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居委会依法推选产生了居民选举委员会,形成了协调有序的组织指导体系,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二是精心组织策划。在街镇层面,落实街镇领导班子分片包干制度,对部分历史矛盾突出、选情比较复杂的居委会加强指导。在居委会层面,各居民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引导居民积极有序参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三是步骤程序到位。区民政局也注重分层分类进行指导,通过编撰《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问答》等辅导材料,对全区面上进行整体指导,对选情复杂居委会进行研判分析,协助街镇有效应对。各街道、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执行法规不变通。

(三)加大资源倾斜,工作保障机制逐步落地

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健全日程工作制度,完善居委会的经费、设施和人员保障,不断加强居委会能力建设。一是落实服务居民工作制度。目前,全区各居委会已全部实现标识标牌统一,落实错时工作、假日值班、分片包块、首问接待等服务居民工作制度,并按照《条例》规定成立环境与物业委员会等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二是加强对居委会工作指导、支持。枫林街道完善和居委会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定期研究协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漕河泾街道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城管联络员等配置和力量下沉到居民区工作,街道和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听取居委会意见和接受居民评议。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居民区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收集、整合居民区基础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提高居民区服务和管理效率提供支撑。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换届后,许多街道开展案例教学、互动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培训课程,努力提升基层队伍专业化工作能力。如天平街道实施社工全面成长计划,依托社会创新研发和实训基地,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课件,对两委班子和新进社工进行理论和实务培训。

(四)加强引导培育,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相关部门按照《条例》对居委会政治性、群众性、自治性定位,完善自治共治机制,发挥居委会作用,激发基层活力。一是居民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各街道、镇进一步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居委会行使职权,指导和监督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田林十二村以党建为引领,居委会主任、业委会主任、物业经理均纳入居民区党总支兼职委员,有效提高了居民区党总支统揽全局及工作协调的能力。二是自治共治规则不断完善。各居委会建立健全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制定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制定并开展自治项目目录,组建居民区自治团队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民主协商。湖南街道进一步完善居民区议事机制,以小微实事项目和小微自治项目为切入点,为每个居民区提供个性化专项经费,培育了一批具有特色的自治项目。三是搭建了多元主题参与平台。各街道、镇搭建以“邻里汇”为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服务社区群众。斜土街道江南新村、康健街道寿昌坊等小区依托打造“邻里汇”的契机,引入康复、助餐、助浴等公共服务,在居民区党组织带领下,居委通过公益项目和居民良性互动,小区的整体环境得到了大幅改变。

三、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区政府在贯彻实施《条例》中虽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执法检查中也发现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部分小区居委会与业委会间关系仍未有效理顺

《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个别小区业委会对于居委的“指导和监督”职能,认识上仍有偏差。特别是部分高档商品房小区业委会独立性较强,不愿接受居委会的指导,居委会很难与其形成有效的合作关系,对其指导和监督比较困难。部分小区业委会能力薄弱,本身管理职能缺失,需要居委会予以补位。个别小区在对待社区公共问题时,业委会与居委的意见不够统一,有的业委会以业主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为由,在社区形成制约力量,甚至出现业委会集体辞职情况。居委会此时暂时代行业委会相关职责,小区公共利益矛盾焦点转移到居委会,居委所承担的调处难度大增。

(二)个别居委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仍不够到位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在走访座谈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职责边界问题和管理上的难点。部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尽职、不主动作为。有的老旧小区由于总户数少、物业管理费用低、维修基金不足等,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往往不到位。并且,居民有事习惯找居委会,居委会在补位方面精力投入较多,承担了大量物业管理工作。商品房小区“三驾马车”运转不够顺畅。有的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出现不协调局面,小区居委会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效力不够强,居民反映的物业诉求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出现“说不动、使不动”的情况。

(三)居委会组成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居委会专业能力还不够强。居委会在指导和监督业委会过程中,存在缺乏专业知识、指导方式有限等问题。有的居委会干部存在本领恐慌、能力不足问题,面对新媒体、自媒体,缺乏新形势下动员组织发动居民的有效方法。二是对居委会属地化干部的挖掘和培养方面还有待加强。不少街道反映,根据选举属地化要求,人员选择面仍然狭窄,虽然前期加强了属地人员调配与招录,居委会年轻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居委会仍较难满足三分之二坐班率。三是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部分选委会凭老思想、老经验、老做法,漠视居民会议程序和要求,民主协商程序不到位。比如在选举工作中,部分选委会对选举工作程序把握不够,执行上有所偏差。有些居委工作不够细致,选民参选意愿征询不到位等。四是部分居委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个别居民区处理矛盾和应对难题的方法不多、能力不强,在推荐候选人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有的居民区凝聚力不足,群众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居委干部的认可度不高。

(四)政府指导居委会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

目前徐汇区有严格的居委会事务的清单,每年严格做好督查,确保了居委会行政事务的稳步有序开展,从而提高了居委会的工作效能。但由于居委干部和社工除了需要做好相关的行政事务和居民区自治工作外,还需要做好各类网络平台的管理和更新,目前居民区多个网络平台的数据需要定期管理和更新,部分平台存在内容重复录入的现象,增加了居委会协助开展行政事务的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制约居委会管理社区、服务群众的功能发挥。

此外,在走访调研中,有的社区工作者反映,《条例》个别条款基层较难执行。例如,《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讨论决策住宅小区公共管理事务,经业主大会委托也可以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但是《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均未明确在业委会不能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居委会如何代行业委会职责。由于没有法规支撑和操作细则,街道在实际指导居委会处理这方面的事务时遇到很多实际问题。

四、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确保《条例》进一步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驾马车之间的关系,确立居委会的指导地位

要通过一系列社区共治机制的建立健全,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业主自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对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服务与监督职责。健全社区共治机制。培育积极参与小区管理的“主心骨”和“热心人”,强化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鼓励居委会成员担任业委会成员,充分发挥业委会的作用,规范业委会运作机制,落实业主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促进业委会稳定性和工作主动性。发挥“三会”制度作用,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居民有序参与自治事务。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评机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评议工作,定期召开物业管理大会,督促物业企业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对物业服务企业年终考评时,居委会参与考核评价,给予居委会一定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进一步提升居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效力,促进小区“三驾马车”和谐同步运转,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进一步加强居委会自身建设

要以提高服务社区的专业能力为目标,分层分类、统筹推进居委会工作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区民政局要组织居委会主任和优秀社区工作者骨干培训,各街道、镇要做好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全员培训,发挥优秀居委会工作者培养带教作用。在培训中,注重提高三个能力:一是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加突出案例教学、现场教学。要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健全接待、联系、服务居民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及时化解与居民有关的矛盾纠纷,促进居民区的和谐稳定。善于运用社会组织、社区单位、群众活动团队等各方的力量和资源参与居民区服务和管理,参与居民区建设和治理。 二是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要抓好与工作紧密相关的《居委会工作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相关案例研讨。正确把握好“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增强开展社区协商的能力,引导居民有序、有效地参与小区事务、解决小区矛盾。要熟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就学就业、养老为老、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民生政策,以及获得公共服务的渠道,提高服务居民的针对性。三是运用信息化新媒体的能力。要转变工作理念,主动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探索更加有效的动员方式和沟通渠道,发动更多群众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为社区治理凝聚更加广泛的力量。

(三)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要进一步加强对居委会的支持和帮助

一是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居委会协助行政事项及出具证明事项的准入管理机制。对于各类信息平台录入工作,建议由市或区统一进行各大网络平台的数据对接,减少居民区数据录入的重复率,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社区管理、综合执法、警务力量等向社区等管理薄弱区域倾斜,加强配置和力量下沉,对居民区反映强烈的市容管理矛盾和城市管理顽症加强整治。三是街道、镇要进一步支持居委会工作开展,对居委会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场地、设施予以保障。依法落实街道、镇和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听取居委会意见,接受居民评议。四是相关部门要以“邻里汇”功能延伸建设为切入点,发挥居委会贴近居民的优势,着力强化更新为民服务的理念,摸清居民需求,充分反映民意,创新思路办法,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小区多元治理平台,建好居民家门口的党群站、会客厅、便民点,为居民提供精准、便捷、有效、常态的民生服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