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增补徐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报告
日期: 2019-01-03
徐法〔2018〕59号
关于提请增补徐汇区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报告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根据该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陪审员产生方式包括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五分之一。
为贯彻落实新法规定,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我院入额法官员额数为128名,应有人民陪审员不低于384名(其中,以随机抽选方式选任30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任76名)。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28名,本次拟增补人民陪审员94名(其中,以随机抽选方式选任76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任18名)。
上述意见如可行,待批准后,我院即展开选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