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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 2019-03-13

 

关于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313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徐汇区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   李青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大会闭会后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议案有1件,即卫永建、张深等1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法检查,提升徐汇物业管理水平”的议案(第1号)。会后,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征求了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领衔代表对于议案办理方案的意见建议,并于311日召开城建环保委全体会议听取专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各方面对议案办理达成了共识。312日,区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二次主任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主任会议认为,目前我区物业管理还存在短板,比如小区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物业收费、小区停车、垃圾清运、维修资金不足等难题亟需解决。新修改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于201931日起施行。办理好上述代表议案,对推进法规在我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主任会议建议本议案由区人大城建环保委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办理,具体如下:

一、区人大常委会已将开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法检查列入2019年工作要点。区人大城建环保委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查情况。

二、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回应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切,会同各街道、镇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三、区人大城建环保委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加强代表议案办理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做好与代表的反馈沟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