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起草说明
日期: 2019-09-12
关于《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起草说明
——在2019年9月12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
魏敏 |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根据中央、市委、市人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起草了《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草案)》),并征求了区府、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规土局有关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背景情况:2018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 同年5月,6月全国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分别召开了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座谈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上海市委下发了《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34号)对报告方式、内容、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规范。
近年来,在区委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大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查、审议力度, 听取国资归集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汇报,深入开展本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情况调研,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有所加强。但也要看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这项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有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实施意见(草案)》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重要意义,强调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和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第二部分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报告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稳步推进;第三部分是报告方式和重点,明确了报告的重点和方式,对提高报告质量提出了要求;第四部分是审议程序和重点,规范了报告的提交报告的程序,明确了监督审议报告的十方面重点内容,并对报告公开、健全报告制度等作了说明;第五部分是组织保障,主要是关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报告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的内容。
《实施意见(草案)》要求区政府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全口径、全覆盖地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要求区政府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分类施策,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建立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利于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让国有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下一步区人大将持续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将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提升对国有资产监督实效,全面、客观、科学、准确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促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边界更加明晰,督促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并有效发挥专项审计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支持作用,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水平,促进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增进百姓福祉。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