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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依法治区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日期: 2017-05-17

 

徐汇区依法治区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在2017516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目标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市委印发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设法治上海重要举措实施方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为十三五期间将本区建成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本区十三五期间创新之区、幸福之区、文化之区、美丽之区、法治之区建设为战略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经济活跃、文化繁荣、服务优质、安全有序、绿色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深入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进行经济建设管理和社会治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总体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深入推进全区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改善城区法治环境,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保持领先地位,为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提供高质量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一)制度健全度进一步提升

围绕十三五期间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本区实际,重点关注社会发展趋势和创新需求,积极探索破解制约科学发展和改革创新的制度障碍,营造既保障公平正义又释放社会活力的制度环境。

(二)决策法治化进一步完善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确保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及时反映,专家论证的意见得到充分重视。增强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政务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以及司法、审计、社会、舆论等各方的监督。

(四)行政规范度进一步强化

依法行政成为共识,遵法循规成为普遍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获得较大程度提升,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城区管理难题。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健全、行政执法流程细化明确,执法交叉关系基本理顺。

(五)服务便民化进一步提高

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对标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标准,通过互联网+政务模式,变革和改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进一步推进城区管理便民化,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

1、健全区委领导依法治区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责任部门:区委办、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

2、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建立依法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完善区委全委会、常委会依法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责任部门:区委办、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

3、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牵头部门:区委办、区府办;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政府法制办)

4、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党内的有效执行。以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为重点对象,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氛围。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委办;配合部门: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委办局党(工)委(党组) 各街镇党(工)委)

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二)加强权力监督,坚持依法规范运行

6、认真落实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依法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本级地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国有资产的监督。

牵头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7、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责任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府办)

8、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对法院和检察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予以认真研究落实并及时反馈。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区纪委;配合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

9、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政府履职的清单管理制度,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权威高效和执法严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公共事务的全程监管。 

牵头部门: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区人大内司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扩大社会律师担任政府及组成部门兼职法律顾问的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牵头部门:区府办、区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区司法局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综合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试行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增强提升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资源和力量,做好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优化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牵头部门:区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务员局;配合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体系和制度。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政府法制办、区商务委;配合部门: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13、坚持严格执法,从严守住安全底线。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各领域的行政违法特点和突出问题,按照零容忍全覆盖的要求,完善常态、长效执法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1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制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对行政行为过程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行政问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功能,实行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

牵头部门: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审计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1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牵头部门:区府办;配合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镇

16、锲而不舍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推动执法执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坚持把改革作为推动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重点在执行矫治、法律服务、基层基础等领域改革攻坚,着力形成一整套科学、专业、内涵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四)积极稳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公信力

17、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制定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支持落实法官、检察官准入、遴选、晋升、培训、交流、考核、评价、惩戒等制度。推进司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8、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及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破解执行难,加大落实关于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区委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执行效率。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19、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方式,完善随机抽取机制和人民陪审员动态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人大内司委、区司法局

20、加强司法公开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不断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健全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宣告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内司委;配合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五)推进公安体制改革,强化执法规范化

21、做大做强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在区综治办的大力协助下,探索将全区党政机关视频监控资源与公安监控资源进行有机整合,为下一步实现全区治安视频监控全联网、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配合部门:区综治办

22、深化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建设。坚持从实战出发,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切实拓展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覆盖应用范围,并多维丰富移动警务应用手段,联合各部门加紧研发警务应用手机APP软件,使移动警务应用不局限于移动警务终端,使基层执法更具科技化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

23、健全完善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深化区综治工作平台应用的基础上,加强区公安分局与区房管局信息资源互通,建立房产中介租房信息系统,做到外来人员租房信息实时推送、人员信息及时采集,研究开发信息采集手持终端管理系统,全面提升信息采集效率。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配合部门:区综治办、区房管局

24、深化社区警务改革,进一步推动警力下沉。严格落实一居一警一警两辅措施,使社区警力配置与社区治安实际状况相适应。按照互联网+”思维,创新一室一站、站室共建的基层综治工作新模式,提升社区警务室作为居委综治工作平台的实际问题处理能力、矛盾纠纷化解能力、隐患风险防控能力。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配合部门:各街道镇

(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5、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推动各单位履行普法责任。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区各部门、各单位

26、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深入开展法治城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和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认真开展依法治市工作项目、上海市民主法治建设课题和依法治理优秀案例选报工作。深化部门、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健全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的管理、保护、发展机制,提升城区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入贯彻市委“1+6”文件精神,以小区综合治理等为载体,完善居民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等共同参与的居民区治理架构。发挥市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部门:区社建办、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区综治办、区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

27、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搭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公证联络、法治宣传等综合法律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围绕科技创新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法律支撑。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加强物业、医患、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的律师专业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律师代表在参与满意在徐汇组团式走访活动中的法律服务功能。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各街道镇、区科委)

28、在法治轨道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社会稳定应急联动机制。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形成政府相关部门、媒体、基层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矛盾预警组织网络,及时发现纠纷隐患,防止矛盾纠纷的扩散和蔓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知识产权纠纷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办、区环保局、区市容绿化局、区知识产权局

(七)加强法治建设保障,推进队伍建设

29、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素养。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把依法履职作为对领导干部考察内容之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务员学法活动,营造公务员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并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区委党校)

30、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人民调解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化解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重视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的教育培养,探索建立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各政法部门)

四、实施安排

(一)分解目标任务

区依法治区办负责分解本纲要所确定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同时明确责任部门、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责任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目标、工作指标、推进措施以及时间节点。

(二)加强宣传解读

深入开展本纲要的宣传,对重点项目和重要内容要加强解读,确保纲要信息公开透明,鼓励各方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推进重点项目

 建立依法治理重点项目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创新、重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跨部门跨街镇重大疑难执法问题的解决等,要统筹安排,有效衔接。

(四)实施效能评估

区依法治区办将组织开展评估,采用自我评估、第三方问卷调查、座谈论证、专家评估、重点案例分析等多种评估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形成纲要实施情况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