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crumb.png 首页 > 常委会会议 > 常委会会刊 > 16届常委会第32次会议

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选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日期: 2020-06-15

 

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补选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办法

2020615徐汇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109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选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

  第三条 补选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等额选举。

第四条 补选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电子表决的方式。

对候选人赞成的,按赞成键;反对的,按反对键;弃权的,按弃权键。

  第五条 候选人获得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如候选人未获得过半数赞成票,本次会议不再补选。

  第六条 本办法由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