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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全面依法治区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送审稿)

日期: 2021-07-23

 

徐汇区全面依法治区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送审稿)

2021723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扩大)会议上

 

 十四五时期是徐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全面增强区域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五年。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徐汇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在徐汇新发展征程中的保障作用,将徐汇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卓越之区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上海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徐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推动法治徐汇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工作成效

1.聚焦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开启新局面。在全市率先成立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制定工作规则、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建立健全调研、培训、报告、督察等工作机制,实现街镇法治建设委员会全覆盖,全面依法治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坚持和完善学法制度,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优化区委法律顾问制度,依法执政能力不断强化。积极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督促一府两院积极有效履职,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法律监督力度不断加强。

2.聚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踏上新征程。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做优一窗办成政务服务体验,率先试点审批两集中、受理零差别改革,全面落实双减半”“100”,首推独任审批官制度,首创规模化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先后入选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区和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成功申报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出台全市首个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实现政府委办局、街镇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施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积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举措,加强行政复议平台建设,行政争议化解率逐步提升。2020年成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3.聚焦改革创新,司法公正水平得到新提升。全面完成政法机关机构改革任务。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办案模式,落实人员分类管理考核,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完善检察建议对口联络和督促办理机制,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在全市率先实现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八员一者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集中管理模式被全国推广,区检察院两横两纵考核机制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贡献了徐汇经验。提起全市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出台《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实施意见(试行)》。持续推进执行攻坚,顺利执结一批骨头案,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率先运用网上自助立案、诉讼风险评估系统等平台,诉讼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制定政法部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法治环境、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建设等政策举措,为区域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4.聚焦提质增效,法治社会建设实现新突破。率先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学习宣传贯彻深入推进。通过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开展优秀案例征评、打分评议等方式,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成为上海唯一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五连冠的城区。率先引入社区规划师,一网统管目标初步实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等受到广泛好评,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取得良好效果,殷家角居民区成为徐汇首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以邻里汇模式为代表的社区5分钟民生服务圈逐步形成。积极打造四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级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一张网络全覆盖、实体和网络平台一盘棋、各类服务力量齐发力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

(二)问题与挑战

对照习近平法治思想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新期待,徐汇依法治区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到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一是全面依法治区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推进法治城区建设的过程中,仍存在各部门横向发展不均衡、体制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基层法治建设方面,存在基层法治人才不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比例偏低,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二是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规范性审查力度仍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仍存在推进进度不均衡、部分人员认识不到位、执法人员能力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的情况。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偏低,未能充分落实告官见官要求。三是司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对司法办案人员的前瞻性、创新性思维和专业能力提出了重大考验,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司法综合配套改革有待持续推进,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存在。四是法治社会建设有待进一步发力。法治社会建设合力尚未形成,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深化,区域内部分企业、组织在主动参与、融入到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中的积极性还有所欠缺,参与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形势任务

1.从国家层面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目标任务,还有很多需要去破题、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指明了目标方向和实践路径。

2.从上海战略全局看,市委对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并对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法治城市,使法治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提出明确要求。此外,三大任务、一大平台的全面实施、五个中心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强化四大功能、打响四大品牌、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

3.从徐汇自身发展看,未来一段时期内,徐汇要按照中央对上海发展的战略定位,提升四大功能承载能级和城区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卓越徐汇、典范城区,全力打造成为创新策源引擎、产业经济高地、开放发展枢纽、人文城市样板、治理实践范例,努力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卓越之区。要顺利完成这些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面营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彰显创新气场、开放气质、人文气息、包容气度,推动徐汇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把徐汇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卓越之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法治徐汇建设的正确方向,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将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依法治区全部工作之中,提升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统筹推进,按照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徐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推动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探索一条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卓越之区特点和规律的法治建设道路。

4.坚持科技赋能,适应城市数字化转型趋势,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法治建设中的广泛运用,加快智慧政府、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推动法治建设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模式创新。   

(三)总体目标

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深化依法治区工作,建设领导有力、执法严明、司法公正、守法诚信、监督高效、充满活力的法治徐汇,不断提升区域法治化水平,使徐汇成为上海法治程度高、法治环境好、法律服务强的法治典范城区。到2025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党委(党组)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高,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增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途径形式不断拓展。

——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持续深化,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政法领域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

——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效进一步提高。

——法治社会初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凝聚社会共识的力度不断增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更趋完善。

“法治徐汇”建设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属性

单位

指标目标

依法

执政

1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率

约束性

%

100

2

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次数

约束性

/

2

3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年终述职率

约束性

%

100

依法

行政

4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

约束性

%

100

5

规范性文件审查纠错率

预期性

%

低于全市平均值

6

依申请公开及时答复率

约束性

%

100

7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预期性

%

70

8

行政诉讼败诉率

预期性

%

低于全市平均值

9

行政复议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约束性

%

100

10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

预期性

%

100

11

执法案卷评查合格率

预期性

%

100

12

“一网通办”全程网上办理覆盖率

预期性

%

90

公正

司法

13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约束性

%

100

14

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

预期性

%

90

15

一审陪审率

预期性

%

90

16

案件改判发回率

约束性

%

低于全市平均值

17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整改率

预期性

%

100

法治

社会

18

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

预期性

%

全市前列

19

常住人口每万人律师占有数

预期性

/万人

12

20

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

预期性

%

50以上

21

一居一警(辅警)覆盖率

预期性

%

100

22

户籍人口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比

预期性

%

0.1以上

23

公众安全指数

预期性

90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1.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法治建设首要任务,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落实完善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严格纠正和追究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

2.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法律,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办好“12·4”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推动宪法教育进入国民教育体系,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打造宪法宣传教育线上线下阵地。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二)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执政

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工作队伍培训的必学必训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系统学习和培训。推动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同法治政府建设等结合起来,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

4.加强区委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三大党组作用,强化区委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动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监督工作全过程,推动各方面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健全区委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专报制度和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区委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5.创新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善于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将区委重大决策变成具有法定效力的重大决定,保证党的决策在全区有效贯彻执行。推进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确保区委规范性文件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完善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做实党委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建立更多民意表达“直通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渠道。

6.深化法治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述职报告制度,把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制的督查考核。

7.坚持依规治党,狠抓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各级党委(党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领导、组织、推进区域内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宣传。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委督促检查、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

8.统筹推进法治徐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区域实际,组织编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法治城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9.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法律法规,细化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打造稳定透明、公平有序、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探索创新信用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落实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举措。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的意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治理政府失信行为。进一步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功能作用。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0.以科技手段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加快推进智慧政府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围绕“数据汇集、系统集成、联勤联动、共享开放”,深化“一网统管”区和街镇两级城运中心建设,完善“一屏观全域、一网管全城、一云汇数据、一人通全岗”的城市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区建设,持续深化“一网通办”,优化自助政务服务,提高在线办理率和全程网办率,打造政务服务徐汇样板。到2025年实现全区90%以上的居民区可直接办理或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区大数据中心“三位一体”运行机制,做到行政服务中心在前端推进政府改革精简化、网格中心在中端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大数据中心在后端推进数据支撑精准化。深入推动“一网统管”和“一网通办”功能融合,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行政壁垒、制度壁垒,推动智慧政府与法治政府有效联通。

1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建设有为政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整治变相设置审批或者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复制自贸新片区制度创新,加快落实“证照分离”“一业一证”等改革。深入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广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推动便利化审批和规范化监管。深化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执行力指数评估体系。

1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运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全流程监督。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机制,畅通参与决策的渠道。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到街镇,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赋予街镇,整合组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街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大执法人员编制、经费、资源、装备向街镇倾斜力度,建立条线部门与街镇执法联动机制,落实区级职能部门对街镇派驻机构的专业指导。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平台建设应用和功能拓展。

14.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打造智慧执法监督平台,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交通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历史文化风貌区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

15.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按照符合市场规律的要求,完善综合监管平台,进一步整合监管数据,推进部门资源配置从审批环节向监管环节转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估、风险评估,强化预警分析、靶向指引,实现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政府资金扶持、金融风险防范、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全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监管措施。探索大数据监管、智能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

16.巩固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成果。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持续锻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金字招牌,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努力成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机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中期评估。

(四)深入推进政法条线改革和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17.持续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政法各单位改革。严格落实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各项举措,健全公检法司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推动政法工作服务保障区域发展大局。紧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推“平安徐汇”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准。

18.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法官、检察官权责清单,依法行使办案权限。完善对院长、庭长、检察长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落实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保护机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审判事务检察事务集约化管理和购买社会服务,支持法院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9.严格落实诉讼制度改革各项任务。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举措在地方落地见效。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稳步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和精准量刑适用率。严格落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推进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益诉讼体制衔接机制,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20.完善司法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一步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强化安置帮教工作对接机制,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体系,提高刑事执行实效。

21.全面深化智慧司法建设。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全面应用于诉讼服务、案件审理、司法管理和协同治理等领域。加快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推广电子诉讼,推动实现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智慧司法应用体系。建设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

22.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确保法律适用统一、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加强办案团队专业化建设,以专业分工提升办案质量。完善法院院长、庭长直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检察长直接办案制度及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

(五)推进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

23.加强全民普法工作。制定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民法典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用法,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承诺公示、就职宪法宣誓”制度,评议领导干部守法情况。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以宪法教育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培养增强青少年的国家观念、公民意识、规则意识;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深入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扩大 “一线绎法·我执法我普法”网络直播讲堂影响力,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普法宣传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相结合,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共建志愿服务项目,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进智慧普法平台深化应用。到2025年实现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24.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契机,推进全国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深化社会治理集成创新,持续推进片区一体化治理。建立促进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邻里汇“1+13+X”三级网络体系,做强服务特色、品牌特征、文化特质,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区、街镇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高于50%。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法治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完善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兼任居民区党组织副书记、综治工作站副站长工作机制,“一居一警(辅警)”实现100%覆盖。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低于全区户籍人口的1‰。深化社区规划师、社区工程咨询师制度。推动社区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基层自治。发挥区域内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效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和重大公共决策。

25.建设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落实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举措,建设专业化、国际化、规模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在全市领先。做优做强区、街镇、居民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载体,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位一体”建设,使公共法律服务随手可得、处处可得,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保持在全市前列。鼓励引导法律工作者、科技公司、信息咨询机构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全市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品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规范援助标准和工作流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建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6.健全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司法效力保障机制。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推进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完善“110”非警务警情对接机制。发挥司法所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基础平台和主渠道作用,加强对社区调解员队伍和基层大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加强区域大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健全数据无缝衔接、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定期分期研判、调解咨询专家库等四项制度,持续开展对区域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全面落实诉讼和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积极引入律师和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27.打造高效精准的智能化、数字化基层治理体系。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高效处置一件事”,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两网融合发展,做强“城市大脑”。通过“汇治理”平台系统,整合区、街镇移动端应用,实现社会治理要素数据化、治理数据标准化,推进社会治理多网融合,推动数字化管理手段向社区延伸。依托区域跨部门大数据中心平台,实现社会治理有关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同维护和利用。运用物联网、5G、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楼宇、社区、购物中心、医院、学校等场所智能安防建设。建设社会治理线上协同指挥通道,实现对各类事件实时监测、分流处置、跟踪问效。

28.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充分发挥街镇党(工)委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推动作用,健全街镇法治建设领导工作机制,落实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统筹各方力量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强化条块联动和业务指导,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法治审核能力,推动行政执法程序落实。加大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学法普法力度,带动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广泛参与社会治理。

(六)加强法治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29.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区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完善政治督察、法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察巡察、综治督导等制度机制。严格依法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和工作监督权,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建设的工作监督,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注重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能,强化审计监督实效,重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整体监督效能,合力促进法治建设重要任务落实见效。

30.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开展经常性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稳步推进集中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规则,优化行政复议云平台,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败诉案件通报制度。出台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备、重大行政案件报备以及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等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健全行政应诉考核评价机制,开展行政机关行政应诉人员专业能力培训。认真落实司法建议书、检察意见书办理情况书面反馈制度。

31.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落实过问案件记录、通报、追责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推进刑事检察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深化全流程立体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机制。

32.加强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扩大主要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33.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完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领导体制和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对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等功能作用。加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协调小组建设,完善运作规范,探索重大法治问题发现机制,建立针对法治建设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热点问题的调研分析与专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各街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街镇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34.加强制度保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每年听取依法治区工作汇报,加强对依法治区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研究部署。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明确《规划》任务分工,抓好督察督办,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部署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探索发布徐汇法治指数,对法治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实施绩效评估。将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范围。加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报备工作。

35.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专门队伍。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建立政法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畅通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增强基层法治队伍法治素养和能力。实施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区法学会、高校专家、法治工作者以及政法部门研究机构等作用,组建全面依法治区专家智库,推动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附件:徐汇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


 

附件

 

徐汇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

2021—2025年)

 

法治社会建设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是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中央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助推徐汇十四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上海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徐汇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保障人民权利,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更高质量平安徐汇、法治徐汇、和谐徐汇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卓越之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从徐汇区情社情民情出发,聚焦法治社会共建、公共事务共治、美好生活共享总目标,发挥制度优势,遵循治理规律,彰显法治精神,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徐汇特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权威地位进一步得到广泛认同;自觉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样式,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社会领域规范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1.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宪法基本内容,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网络,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青少年成人宪法宣誓活动,持续推进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2.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报告制度,完善普法责任制清单备案公示制度,明确编制主体、基本要素等。全面推进以案释法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普法工作规范指引,开展精准普法。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库,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扩大一线绎法·我执法我普法网络直播讲堂影响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普法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践。

3.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结合开展八五普法,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开展领导干部守法状况评议;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优化课程和师资,全面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校内法治教育和课外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送法进园区、进企业,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加强对外省区市来沪人员、城市白领、在沪境外人士等群体的精准化普法教育。开展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网络经营管理者和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普法教育。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法治文化建设与区域公共服务建设,建设可阅读、可漫步、可体验的区域法治文化。升级徐家汇公园、田林绿地、华泾公园等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长廊功能,提升法院、检察院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效能,发挥企业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律服务团、家长法治学校、区工商学会教学平台、社区法治学校等实效,打造徐汇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网络,增加和提升法治文化阵地体验与服务功能。大力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将法治元素融入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的传播之中,融入到书法、绘画、剪纸、动漫、摄影等艺术创作中,引导激励高质量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增强法治文化渗透力、感染力、影响力。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定期在商圈园区进行法治视频文化展播。

5.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手段方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应用,深入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提高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普法精准化探索,综合考虑不同区域、部门、行业、受众的实际特点,调整普法工作的形式和内容,提升宣传针对性。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开展普法效果第三方评估。

(二)完善社会治理规范

6.加强社会规范建设。支持社会主体通过社会规范发挥自治功能、协调矛盾纠纷、引导约束行为、维护共同利益。加强居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市民公约、居民公约、行业规范、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总结推广住户守则等新型社会规范。鼓励和引导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社会规范制定。加强对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定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探索实施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备案制度,确保社会规范符合公序良俗与法治精神。依法落实社会规范司法确认机制,强化社会规范效力的法治保障。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功能。

7.大力弘扬道德规范。注重发挥道德规范在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注重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结合开展徐汇道德模范”“徐汇劳模”“美德爷爷等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和激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强化法治对道德的支撑,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培养文明自律网络精神。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

8.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徐汇子平台功能,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平台。落实信用制度体系,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规范守信(失信)行为发布,促进信用建设规范化发展。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依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力度。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举报和处置机制。围绕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9.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动矛盾风险防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健全区级层面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社情、舆情和公众诉求的监测分析,加强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苗头性风险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做好涉众特定利益群体政策落实、帮扶解困、教育稳控等工作,切实消除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最大限度减轻涉众型经济案件受损群体损失。

10.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非诉解纷方式司法效力保障机制。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做强做实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推进区、街镇两级信访接待中心、综治中心等融合,诉调对接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融合,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完善“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加强区域大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健全数据无缝衔接、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定期分析研判、调解咨询专家库等制度,持续开展对区域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发挥司法所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基础平台和主渠道作用,加强对社区调解员队伍和基层大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与系统培训。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专业性、社会性调解组织发展。发挥律师等专业力量在调解中的作用,落实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并与社会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对接,整合矛盾化解资源,推动纠纷线上解决机制建设。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化解纠纷作用。

11.推进信访法治举措落地。严格依法开展信访工作,畅通各类信访投诉渠道,提升信访事项办理效率,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健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机制。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深化工作机制,引导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信访核查、矛盾化解工作。深化街镇人民满意信访窗口标准化创建,探索制定窗口分级服务清单。完善基层服务点,探索信访代理制,实现基层信访最多访一次。开展信访工作三无街镇创建活动,探索基层矛盾源头防范、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的工作方法和机制。深化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加强区、街镇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基层人民建议征集联系点,为群众参政议政提供更好服务。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2.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以社区为治理重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健全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治理机制和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拓宽民主协商渠道,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充分发挥区域内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效用,引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立促进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13.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专项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深化基层社区治理。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制定工作指引。完善“1+13+X”多层级社区治理和民生服务总体规划,健全区、街镇、居民区三级架构,把邻里汇”“邻里小汇”“水岸汇打造成公共服务品牌。推动党建+依法治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法治、德治、自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贯彻落实下沉街镇、居村事务准入机制,推动城乡社区依法治理与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相结合,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区创建先进单位”“法治示范街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等多领域多层次法治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司法所功能提升,深化一所一品基层法治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实施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

14.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落实行业改革发展举措,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品质,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加快律师梯队建设和分类分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区域律师各类专业服务联盟建设,提升专业法律服务水平。发挥街镇司法所、法律顾问团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作用,优化发展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拓展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获得方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办、预约办、掌上办。深化区、街镇、居委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主体,邻里汇”“邻里小汇”“水岸汇为补充的公共法律服务载体建设。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市政府政务信息大数据资源、诉讼服务资源、社会服务资源的全面整合和互联互通。

15.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健全区域内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人才培养、资金支持机制,在区级层面培育建立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在街镇层面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公共服务;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增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区域内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检查、评估、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自律。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鼓励引导志愿者服务组织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区域内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13%。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16.全面增强社会安全感。发挥政法综治体制机制优势,统筹社会治理和有关部门资源力量,完善平安徐汇建设协调小组工作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持续强化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建立防黑防恶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责任,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处置水平。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建设,街镇100%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做好重点人群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完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体系建设,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创建。落实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依法防控新型网络安全风险,督促引导区内互联网行业组织完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督促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网民监督举报机制,逐步形成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多主体协同参与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建立相应的诉求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提升网上服务群众能力。

(五)加强组织保障

17.加强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将深化法治社会建设列入重要议程,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形成工作联动、问题联治、法治联创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建设法治社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18.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法治徐汇、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城市治理相适应。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制度设计、政策制定、组织谋划。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联络作用,抓好上情下达、分类指导、督促落实工作,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的强大合力。大力开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社会建设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19.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法治社会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察和工作考核。各级党委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法治督察机制,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进展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研究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法治社会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适时发布法治社会建设白皮书。

20.加强基层法治机构队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基层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大人员、经费、资源、装备向基层倾斜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所等基层法治机构在协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共法律服务行业改革,强化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建立与司法所所在辖区面积、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重,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各类高校院所等资源人才优势,深入开展法治社会治理理论研究和队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