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日期: 2022-06-22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6月20日徐汇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一、设立区人大常委会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虹梅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虹梅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区人大常委会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