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24-07-09
——在2024年7月8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安玉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关乎困难群众幸福冷暖,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强化兜底保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法治职能作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紧扣《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努力以人大监督的实效,推动徐汇社会救助工作更加规范、精准和有效,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建设新徐汇、奋进新征程”。
一、检查组织开展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常委会党组专题研究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奇忠担任组长,组织区人大社会委、法制委部分委员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参加。
4月中旬,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启动。期间,陈奇忠副主任先后带队赴区社会救助管理站、新城党群服务中心(智慧阳光康健苑)、康健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等,实地视察救助服务站点、召开座谈会,听取区民政局、区残联和相关街道工作汇报,与人大代表交流研讨、提出意见建议;另外,还组织代表学习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做法,推动执法检查工作走深走实。整个检查工作体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紧扣条例规定。鉴于社会救助涉及部门法规多而散、政策性强,执法检查突出以本市出台的《救助条例》为准绳,明确重点检查条文清单,邀请法学专家举办救助条例辅导报告,安排法制委委员、律师代表全程参与,力求体现人大执法监督的法治要求。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检查质效。检查工作依据《条例》规定,聚焦政府部门和街镇履行法律职责、落实救助政策、救助服务流程、社会力量参与、风险管理防范等方面重点条款,查找法规实施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力求彰显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
三是坚持重心下移,关注基层呼声。除了面上要求全区各街镇、区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房管局和区总工会、残联等7个重点部门及人民团体开展自查整改,检查组深入梅陇三村居委会、康健有爱救助服务站、“星青年”实践基地等,倾听被救助对象的声音;召集汇平爱心服务社、申爱社工中心、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座谈听取一线组织机构的意见,力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二、条例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街镇认真践行“人民至上”重要理念,把社会救助作为民生保障重要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围绕“9+1”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兜底保障“安全网”不断织密扎牢,有效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一)建立协同有效的救助体系,合力不断增强
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将之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为增进民生福祉主要任务。同时,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本市《条例》规定“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要求,建立了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社会救助“精准帮扶计划”,20个部门、13个街镇分工协作,立足各自职责定位,统筹救助政策和资源,积极落实救助政策和措施。
(二)构建分层分类的救助格局,覆盖面有效扩展
注重顶层设计,针对《条例》规定的六类救助对象,立足部门工作实际,探索落实国家和本市救助政策的徐汇方案。区医保局出台《进一步加强徐汇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重残无业、特殊救济对象和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六类困难人群,救助标准也实现新增长;房管局依托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人社局启动“海星”计划开展精准帮扶,落实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区总工会制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区总工会、街镇、基层工会三级帮扶体系。区民政联动区公安、城管、城运和街镇建立蓝、黄、橙分级响应联动机制,落实临时救助、遇困帮扶。
(三)探索“政策找人”工作机制,救助愈加精准
初步建立“三级一类”社区救助顾问制度,通过线下走访排查,形成帮扶需求清单,就近提供政策咨询、困难对象发现与帮扶等服务;不断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各街镇采取“铁脚板+大数据”,探索“七色工作法”,实施“四百”走访行动,对特殊困难对象实现每日关爱“全覆盖、无遗漏”;积极搭建社会救助政策库、帮扶资源库、服务项目库,依托“一网统办”平台及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为服务对象提供多维分析及综合服务,推动了救助政策、资源和人群的有效对接。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区”。
(四)持续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安全风险可控
相关部门和街道重视救助规范,以社会救助程序规范执行、资金规范发放、档案规范管理、救助热线服务水平提升为重点,建立街镇自查、督导互查、区级巡查“三查”机制,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资金项目专项治理,及时查漏补缺。坚持“救助与核对”相结合,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救助资金经“街镇审批系统审批”,再经“资金内控系统校验”,最后由民政局等部门通过签约银行,统一直接打入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徐汇区不断健全安全规范的救助体系,努力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救助保障水平处于全市前列,但与“更规范、更精准、更暖心”的要求相比,与困难群众更加美好的生活需求相比,工作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一些困难。
(一)政策协同、信息共享还存在堵点
社会救助涉及政策多,救助对象动态变化大,工作协同有难度。一是政策资源分散在多部门、多单位,救助资源和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共享,容易出现“碎片化”,发生救助衔接不畅的现象。走访中有反映,对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民政局和卫健委分别出台“家庭照护床位”“家庭病床”项目政策,相互衔接和整合不够。二是《条例》规定“救助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信息共享交换,畅通数据共享通道”,实践中信息数据核查存在滞后性,容易造成救助资金错发多发等问题。比如,救助对象中羁押、死亡等相关人员信息反馈不及时,相关人员信息核对主要依赖区民政每月向区法院提交救助对象名单,区法院比对后反馈羁押、服刑、强制戒毒起止时间等信息,由于区法院尚未实现实时获取外区和外省市判决的信息,导致相关数据不完整、不及时。还有,低保人员中非户籍对象的就业信息,缺乏跨省市的数据比对机制。
(二)基层工作力量还有薄弱环节
“三级一类”社区救助顾问制度有利于改善社区救助力量,但街道普遍反映:一是救助人员流动性较大。调查统计显示,2022年底至2023年10月底不足一年,全区社区救助顾问离岗占比达30.8%。二是基层经办人员救助能力与当前情况复杂、需求多样、任务繁重的社会救助现实要求不相匹配,特别是在政策变动期间对相关口径的把握上还不够精准。尤其是新上岗的救助顾问往往缺少救助知识、救助经验和工作技巧。三是基层经办人员配备紧张,居委条线干部大都身兼数职,叠加承担辖区社会救助家庭服务任务重,专业提升时间精力少。
(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还有待提升
我区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宁国禅寺等社会机构在参与社会救助中发挥了重要补充作用,但目前仍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社会组织参与救助的数量不够多。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财政投入,参与救助的社会力量主要还是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或群团组织,民间自发公益或慈善组织相对不多、资源募集较弱,爱心企业、志愿者的力量发动不足。二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力量不够强。除了区级慈善团体等实力较强,街道的慈善基金会、公益组织等基层民间力量普遍较弱。社会筹资渠道少,多数社会公益组织主要依靠政府采购项目、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类救助服务,自主发展的能力较弱。
(四)救助管理规范化还需持续加强
受社会救助对象类型多、变化大,政策执行涉及部门多、环节复杂等因素影响,工作容易出现纰漏。据区纪委监委专项监督、区审计局相关审计报告反映:社会救助工作中发生服刑在押人员违规享受城乡低保问题,个别“一站式”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变动后未及时调整,有多名重度无业残疾人既享受机构养护又享受居家养护服务补贴,以及部分街道残联服务社、助残服务账户未加强风险管控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已经即知即改、查漏补缺,但也反映救助工作中风险隐患始终存在。
四、进一步实施《条例》的建议
社会救助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责任重大。建议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镇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要求,推动救助理念由“保生存”向“防风险”“促发展”转变,方式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促进徐汇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系统集成,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综合效能
一是围绕“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发挥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和政策沟通,权衡各类社会救助事项和保障标准,将各类目标一致和功能相近的救助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推动多部门分类救助的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二是加强与医保、残联、人社、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实现信息核查比对及时有效,实现救助信息互联共享,推动社会救助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发挥数据找人的信息预警功能,真正为基层减负。三是发挥区数据局的协调作用,依托区、街镇城运中心“一网统办”、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主动对接民政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融入上海市“社区云”,集成相关部门救助功能模块,将政策、资源、需求、项目、机构等要素有效对接互动,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
(二)深化分层分类,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一是创新实施“七色救助工作法”。细化“七色救助”困难家庭识别标准,优化困难群众需求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依托“铁脚板+大数据”,发挥社区救助顾问专业优势,及时排摸发现、评估核定、动态监测,精准提供“服务包”,形成“一户一档、一人一方案”闭环管理,实施个性化、定向化的精准救助。二是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联合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造血式”救助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拓展优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促进、社会融入等服务项目,促进救助提质增效。三是鼓励壮大社会力量参与。弘扬扶危济困传统美德,落实相关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三)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社区救助能力
一是完善社区救助顾问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实体化救助站点、顾问队伍和服务内容“三位一体”,建强“三级一类”顾问队伍,用好“社区云—社区救助顾问”功能模块,完善区级救助信息平台,赋能解决好“政策找人”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提高基层业务经办人员能力,要配齐配强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加强救助对象需求评估、救助服务清单、救助资源清单、救助品牌项目培育等业务指导,提高社会救助者专业素质及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针对工作实践中,面临的被救助对象人户分离(包括公共户口、跨省核对等),动态管理和主动发现难;对救助对象失信,缺乏有力的惩处和预防措施;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费义务,调解或诉讼难等普遍问题,需要市、区层面综合研究,为基层救助提供实务操作方案。
(四)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化、法治化。压实部门和街镇主体责任,健全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盯牢审核确认、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用好纪委专项监督、审计局专项审计成果,健全救助工作的监督机制,对救助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和整治违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三是探索建立救助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对于经办人已经尽责,但确实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查询相关信息,造成错保救助的;或因救助对象刻意隐瞒真实信息,导致动态调整不及时的;以及确因低保、特困人员经济困难、服刑等原因无法追缴多领取的救助金等失误和偏差,经上级部门审核确认,应当给予容错纠错空间,激励各级社会救助工作者敢于担当、主动作为。